教职成提案〔2021〕140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管理和服务领域人才培养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家政等社会服务业紧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基于行业人才现状,出台一系列加快社会服务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相关支持政策,不断加大养老服务领域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供给。
一、关于建设养老管理和服务领域一流专业
(一)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一是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教育支持社会服务产业发展 提高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质量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3号),鼓励院校根据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心理慰藉等产业发展新需求,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围绕社会服务产业链打造特色专业群;引导普通本科高校主动适应社会服务产业发展需要,设置家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老年医学、康复治疗学、心理学、护理学和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原则上每个省份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开设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养老机构、家政机构、大型康养综合体急需的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二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康复等适应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员培养培训纳入全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强化人才队伍建设。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提出强化学科发展,引导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
(二)优化相关专业设置
一是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情况。2021年3月,教育部发布《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培养体系,主动适应养老服务领域发展新要求,鼓励院校根据医养结合、心理健康等产业发展新岗位、新需求,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中职设置有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护理、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社会工作事务等专业;高职专科设置有老年保健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设置有智慧健康养老管理、医养照护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健康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二是普通本科专业设置情况。主动适应国家养老服务业需求,设置了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等与养老相关的专业,学生毕业后可从事养老事业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2016年以来,又新增设了老年学、养老服务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康复工程、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等相关专业。支持有关高校在有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二级学科或交叉学科。三是支持高校开展涉老、养老服务相关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四是指导技工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老年护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更多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
(三)提升专业和学科建设水平
一是实施“双高计划”。2019年启动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工作通知,遴选确定了9所设置有养老类专业的职业院校,作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着力打造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10个养老服务高水平专业群。指导职业院校提升相关专业的内涵建设,引领带动相关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二是依托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认定了一批养老服务相关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和省级一流专业,引领带动相关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三是推进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建设。2016年,教育部、民政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共同遴选确定65个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经过几年的建设,各试点专业围绕本地区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不断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带动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四是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近年来,教育部在养老服务相关领域遴选立项了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来自地方政府、行业和学校的49家试点单位在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探索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制度。
二、关于加大养老管理和服务相关专业招生就业政策支持
(一)加大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力度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分开,试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指导各地持续加大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力度,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的专业倾斜,并鼓励在中高职贯通招生中加大向护理、养老、健康等领域的倾斜力度。经过多年发展,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已超过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分类考试已成为主渠道。
(二)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学生奖助政策体系,在本专科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师范生公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相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2019年6月,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首次设立中职国家奖学金,中职和高职专科奖助学金提标扩面,完善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目前,中职免学费、助学金覆盖面分别超过90%和40%,高职专科奖学金、助学金覆盖面分别达到30%和25%。各高等学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现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采取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学生进行资助。养老服务等专业学生可以根据规定享受各项资助政策。
(三)加大医养结合服务人员就业政策支持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民政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提出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要求各地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
(四)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推动建立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促进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等级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护理价格的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
(五)积极引导提高医养照护人员工资待遇
企业招用的医养照护人员工资待遇,主要由医养照护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者岗位职责要求,综合考虑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和工资价位情况等因素,与医养照护人员依法协商确定。近年来,为提高医养照护人员薪酬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一线职工、艰苦岗位职工倾斜。二是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推动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医养照护人员工资合理增长。三是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调查发布“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等相关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为劳动者和企业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信息指引。
(六)建立养老护理人员褒扬机制
一是民政部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质量评价工作中,逐步加大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的照护比例、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等指标的权重。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尊重。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包括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在内的各行业的表彰奖励工作,目前,正在研究专项支持民政部开展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此外,在各地方普遍设有服务业专业人才特别贡献奖、服务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等奖项,旨在肯定广大服务业人员的作用和贡献,为培育、奖励、激励服务业从业人员助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全社会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关于养老管理和服务领域人才职业技能培养培训
(一)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教育部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创新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面向现代服务业等技能人才紧缺领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社会化机制分四批遴选发布300个培训评价组织的447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包括老年照护、失智老年人照护、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老年康体指导、医养个案管理、老年慢病膳食调理等养老服务与管理领域多个证书。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指导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印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加强职业技能评价质量管理。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赋予企业等用人单位充分自主权。同时,向社会发布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鼓励地方结合实际遴选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内、院校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技工院校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院校内培训可面向社会人群,院校外培训也可面向在校学生。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二)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是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明确提出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切实提升养老服务持续发展能力。面向所有有意愿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开展培训,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80万人次。二是2020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要求各地将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等作为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工作体系。三是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1号),提出教育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统一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并按照现行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执行。
(三)建立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制度
建立以地方政府为工作主体,有关部门协调支持,院校、企业、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为实施载体,适应康养服务市场需求和人员就业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康养服务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兴办培训实训机构。扩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和培养规模,积极面向有意愿从事康养服务的各类人员开展培养培训。
(四)健全康养服务培训标准体系
按照健康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考核评价规范开展培训。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文化程度和就业经历,开发全面系统、简便可行的培训课程。对基础性、易操作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开发通用速成教材,帮助入职者尽快掌握职业技能要求。有关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优化课程设置,构建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校企合作,推行“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
(五)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训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内科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遴选专科培训基地46个,累计招收培训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近300人。研究制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目录(2019年版)》,在老年医学方面,设置内科老年医学、全科老年医学、老年精神病学、神经康复医学、临终关怀与姑息医学等专科。2020年,实施老年医学人才培养项目,组织国内顶尖的老年医学专家,对首批216名全国老年医学骨干医师进行现场培训。2021年,老年医学人才培养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卫生健康紧缺人才培训项目,支持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培训3291名老年医学科和医养结合机构的医护人员。
四、关于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疾病治疗、养生康复方面的优势
一是注重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健康服务、慢病管理等方面的作用。201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将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率作为主要指标。2019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提出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根据老年人不同体质和健康状态提供更多中医药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并将中医药健康管理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内容部署推进,各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二是加强中医老年病学科建设。支持建设了1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老年病学重点学科,并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培养了一批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促进中医老年病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三是加强中医老年病专业人才培养。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遴选培养4名中医老年病专业岐黄学者以及一批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骨干人才,丰富了中医药养老保健诊疗资源。支持举办中医老年病学、中医脑病等相关专业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500余项,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0余万人次。
五、关于丰富拓展养老服务业态模式
一是创新老年健康服务模式。2019年,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指导各地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试点工作,重点针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终末期患者等人群,提供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将机构内的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2020年,印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85号),进一步扩大试点覆盖面,增加老年人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24号),要求增加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为特定人群重点是老年人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等上门服务。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健康养老服务智慧化升级。编制并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20年版)》,遴选出118项产品和120项服务,推动可穿戴健康管理设备、便携式监测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等产品与服务迭代。2017年以来,连续四年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累计创建示范企业167家、示范街道(乡镇)297个、示范基地69个,指导各示范单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规范化的智慧健康养老发展模式,引导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养老管理和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培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一是围绕养老照护服务、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促进、智慧养老服务、养老公共管理等优化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引导扩大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专业招生规模。在高职专科扩招专项工作中将养老相关专业作为重点领域予以持续推进。二是继续指导各地进一步研究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引导高职院校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进一步向养老服务等社会紧缺领域专业倾斜。三是深入实施“双高计划”“双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院校和专业,加快养老机构管理和培训人才培养。深化养老领域“三教”改革,提升教育质量。四是探索“岗课赛证”综合育人,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推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五是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研究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包,提升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确保在2022年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持续组织开展养老院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六是深入实施“康养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全面推行养老服务人员就业上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七是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持续征集遴选包括养老服务领域在内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指导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同时,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职称评审标准,畅通其职业发展通道。八是继续指导各地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布不同职称、不同技能等级养老护理人员工资价位信息,为养老护理人员与所在企业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针对性的信息指引,合理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和相关专业人才薪酬水平。九是围绕加强服务业人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有关奖项设置及完善上,注重向包括养老服务业在内的各类服务业人才倾斜,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不断完善对服务业人才的表彰奖励机制。十是持续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和就业支持,补齐老年健康服务短板,壮大老年健康服务人员队伍。积极推动“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和居家医疗服务发展,切实增进广大老年人的健康福祉。十一是继续强化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中医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大力培养相关专业中医药人才,推动中医药在老年健康服务、慢病管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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