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建议〔2021〕13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面向心智障碍者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办好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是心智障碍者等残疾人学习掌握技术技能、提升职业素养、实现就业创业的直接有效路径。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精神和部署,会同相关部委制定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快速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顶层设计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8〕5号),为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重要依据和保障;会同中国残联启动修订《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学校布局、专用教室、办学经费、师资配备等作出相应规定,各项标准均高于现行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着重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以提高就业能力为主,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联合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推进实施“职业教育服务终身学习质量提升行动”,在特殊教育等领域遴选500个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为残疾人提供持续性的终身学习和培训。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承接建设1409个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
二、扩大残疾人职业教育规模
(一)鼓励支持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专门编班等多种形式招收残疾学生,逐步扩大心智障碍者等残疾人职业教育规模。明确要求职业院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引导职业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开办适合心智障碍者等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和专业,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教材和课程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开发适合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校本教材,不断优化残疾人职业教育资源。
(二)每个省(区、市)集中力量至少办好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目前全国共有专门设立的残疾人职业院校122所,其中中职学校(班)118个、高职4所,另有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设立特殊教育班的中等职业学校达1789所,接受职业教育的残疾在校生1.6余万人。
三、改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
(一)会同中国残联组织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加强残疾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和专业教学能力。制定残疾人教师激励机制,采取措施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残疾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二)加强残疾人职业院校基础建设。支持接收残疾人的职业院校加强实习实训场地建设,以就业为导向,增强实习实训环节的学习。支持职业院校与现有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共建共享实训实习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和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创建工作。
四、提升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一)大力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心智障碍者等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以就业为导向,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对残疾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开展“一对一”服务,做到不就业不脱钩。
(二)促进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联合中国残联等部门,通过全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组织专场招聘会、重点推荐和兜底就业等举措,提升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同时,通过提供岗前培训、岗中辅导、岗后跟踪等,帮助残疾学生尽快适应岗位。鼓励用人单位雇佣残疾人从事适当工作,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鼓励企业通过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方式,为心智障碍者等残疾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和就业岗位。
五、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和保障力度
(一)加大对接受职业教育残疾学生的资助保障。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全覆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为接受职业教育的残疾学生提供特殊学习用品和交通费补助等。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
(二)出台支持校企合作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更多与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学校合作,如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职业教育工作,支持心智障碍者等残疾学生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支持职业院校、企业联合相关第三方机构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指导与帮扶工作。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育人模式转变,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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