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536号建议的答复

教职成建议〔2023〕147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企融合培养技能人才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支持政策,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衔接。

  —、已开展工作进展

  (一)紧贴行业企业实际,动态更新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

  一是优化职业教育专业设置。2021年3月,教育部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一体化设计中职—高职专科—高职本科专业目录,对接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建设新专业,更新升级一批现有专业、适度超前规划一批新专业、淘汰一批落后专业、科学设置高教本科专业,共设置1382个专业,调整幅度达60%以上。同时指导各地各职业院校依据《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区域“十四五”专业发展规划,引导更多地方开设含金量高的、符合市场需求的紧缺专业。二是按照专业目录“五年一大修、每年动态更新”的要求,面向各地区、各行指委、教指委等单位广泛征集专业增补建议,并筹备开展专业论证工作。三是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作用,成立了新一届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行指委、教指委专家作用,组织研制行业人才需求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指导报告和行业人才供需分析谱系图,指导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四是分期分批发布专业教学标准,指导职业院校及时更新人才培养方案,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突出课程设置的特色,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二)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一是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2022年4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2019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明确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条件、实施程序和支持管理措施。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和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21〕573号),公布首批63家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21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截至2022年12月,全国已有4600多家企业纳入地方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已初步形成了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全国组建了1500多个职业教育集团 (联盟),涵盖企业、学校、行业、科研机构在内的4.5万余家成员单位,形成了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世界500强企业中,有175家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整体上看,试点城市产教资源相对集聚,经济总量在本省处于前列,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多数城市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校生超过20万人,具有良好人才基础。二是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行业、地方和企业力量,借鉴国际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学徒制试点。分三批布局了558个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推动把企业先进技术标准和职业能力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参与企业4700多家,校企共建以现代学徒制培养为主的特色学院650多个,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学徒制。2022年5月,指导支持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好第三届学徒制国际研讨会,在学徒制国际交流中凝练提出中国经验。2023年3月,增设了教育部职业院校中国特色学徒制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职业院校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人才培养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

  (三)创新校企合作育人模式

  一是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2022年10月,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2号),首批面向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以中国特色学徒制为主要培养形式,多方合作培养高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遴选了447家项目企业,设立现场工程师学徒岗位,提供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企业人员参与学徒培养的企业,对参与项目企业,在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时予以倾斜,对纳入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组合式激励。二是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从产教融合型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担任德育兼职导师,指导职业院校与“大国工匠”、技能大师等合作建立大师工作室,开展新技术攻关、新工艺开发,培养高技能人才。2019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7号),明确“培育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的具体要求。推动加强校企协同育人,鼓励从产教融合型企业和校企合作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模范担任德育兼职导师。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机制,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一是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将职业教育与行业进步、产业转型、区域发展捆绑在一起,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新良性互动机制,优化匹配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二是会同有关行业部门联合实施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校企合作,深入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面向数字化智能化职业场景,加快培养一大批具备工匠精神,精操作、懂工艺、会管理、善协作、能创新的现场工程师。三是持续推进劳动教育,开展好“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主题教育活动,创新开展“文明风采”活动等,着力培育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发挥好大国工匠、劳动模范的榜样引领作用。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3年7月31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