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成建议〔2023〕60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人口大市发展职业教育支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补偿机制和加大投入力度
近年来,财政部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转移支付资金,积极支持地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该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资金时,要加大省级统筹力度,结合实际向国家或地方急需特需专业倾斜。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312.57亿元,比上年增长10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职业教育工作负有统筹协调、督导评估的职责。省级政府应加强对人口较大市职业教育工作的政策指导,同时结合实际,统筹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人口较大市职业教育的支持。人口较大市要统筹利用好中央、省支持政策和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加大职业教育项目地方专项债券额度和预算内投资规模等多种措施,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
二、关于师资队伍建设
2019年8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提出深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及12条具体举措,分类推进中职、高职、应用型高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提出“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双师型’教师队伍倾斜”。2022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同时配套发布了“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具体情况,以及不同教育层次、专业大类等,参照制定、修订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明确支持举措,实行分类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
三、关于整合职教资源
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明确提出“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自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增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
四、关于省部共建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探索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围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等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国家主导推动、地方创新实施,选择有迫切需要、条件基础和改革探索意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部省协同推进机制,在职业学校关键能力建设、产教融合、职普融通、投入机制、制度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改革突破,制定支持职业教育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就业和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的具体举措”。2023年,教育部选择10个左右省份,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一省一案”编制落实方案,“一省一策”给予差异化支持,“一省一台账”逐项推动落实,同时,梳理经验、总结规律,形成区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工具箱”并推广应用。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支持有基础、有意愿的地方先行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范式;支持人口大市积极构建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和良好生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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