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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604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36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议”收悉。经商司法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法治观念,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作;是在青少年群体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在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青少年法治教育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法治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实践性不强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青少年法治教育多以知识传授的方式开展,学生的参与性不足,影响了法治教育的效果。

  日前,教育部会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大纲》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教育形式等作了系统设计和统筹安排,其中特别强调,法治教育要更多采取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教育方式,注重学生参与、互动、思辨,创新形式,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大纲》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积极建设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在司法机关、相关政府部门或者有关组织、学校建立专项的法治教育基地。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也强调,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为了切实推动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教育部已经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是适应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标要求变化,创新、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是整合社会法治教育资源,推进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和有效载体。《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践基地建设作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环节和重要任务,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当中,整体考虑、科学布局,采取切实措施,统筹推进,使依托实践基地实施多样化的法治实践教育,成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方式,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践基地的目标任务、推进举措、保障条件等。目前《意见》已经会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即将发布。

  同时,教育部积极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建设。已委托有关高校和机构,在北京大兴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集参与性、体验性、实践性为一体的示范基地,并研制基地建设相关标准,为全国基地建设探索和积累经验。目前,示范基地建设已经取得很大进展,预计年内正式建成,投入使用。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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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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