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9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法制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现答复如下。
学校安全尤其是学生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近期,校园安全问题受到媒体和社会关注。受各种社会因素影响,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复杂性加剧,潜在危险因素不断增多,安全事件和校园暴力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教学育人环境,各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工作,不断增加建设投入,健全体制机制,深入广泛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深入。
一、学校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逐步完善。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专门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认定原则做了规定,为处理学校内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2012年4月,国务院颁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了校车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此外,教育部先后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针对学校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相关的制度规范。这些与学校安全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与义务,突出了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学生权益的保护,提高了学校对学生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和预防水平,构建、完善了事故处理机制,一定程度缓解了学校安全面临的巨大压力。
二、加快《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2012年以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从财政投入、税费扶持、道路设施等方面完善政策,不断提高城乡公交客运服务水平,在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线路规划审批、设点布局、公交线路和班车开通上,尽量提高学生乘坐公共交通的比例,保障服务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此外,各地交管部门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排查校车安全隐患,推动校车严重超员和超速入刑,确保中小学生出行安全。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排查校车8.8万辆,整改安全隐患校车7699辆,排查校车驾驶人12.3万人次,清退多名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人员,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多人。现行校车国标《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其中并未规定必须使用“长头校车”,只要符合前面碰撞防护安全要求均被允许生产使用。目前,各地在选用校车特别是农村校车时,主要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财力能够承受、满足环境道路安全需要的车型。
三、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2012年以来,为加强对广大师生的保护,教育部、公安部每年部署各地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大力加强校园安保工作,预防了一批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全国涉校刑事案件持续下降,2015年涉校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7%,发生在校园的侵害师生人身安全事件同比下降32.1%。同时,全国各学校注重加强警校联动,聘请了26万名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定期邀请民警为学生开设法制安全课,发放一系列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及时发现制止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欺凌事件。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法制体系,进一步改善校园安全状况,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一、抓紧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根据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求,教育部经商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10余个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将作为一部综合性的国家层面文件面向社会发布,其中提出要构建中小学安全风险防控的完整制度体系,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意见草案中都有所反映,如:1、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意见》要求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司法机关要依照《侵权责任法》和相关规定,正确认定学校过错和相应民事责任,引导社会依法合理认识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学生或监护人的职责,对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应当通过诉讼、调解等法定渠道处理。对不遵循法律原则与规定处理事故的行为,地方政府和公安部门要予以坚决制止,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2、强化校园安全经费保障。《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作为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核定项目和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证足额投入。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二、继续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专用校车系列型谱》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组织全国汽标委开展标准制定工作,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拟尽快完成制定报批国家标准委员会。此外,也将根据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对《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12)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GB24406—2012)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适时进行修订,以更好地满足校车生产者和使用者的需求。同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员会将加快推进《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修订工作,完善包括校车在内的相关车辆安全技术指标。
三、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条例》的起草工作。在学校安全法出台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教育部将集中力量起草《学校安全条例》,拟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确定的原则,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和其他相关方面的法定职责,系统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与控制机制,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构建校园风险分担机制和纠纷处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权利的保障机制,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很有针对性,有关意见建议对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法制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吸收。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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