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53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31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请制定反校园暴力法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建议”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校园暴力问题,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先后采取多项措施加以治理,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一、开展反校园欺凌专项督导。今年以来,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全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活动明确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教职工预防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同时,积极加强预防,推动各校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对发现的校园欺凌事件依法处置,要求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还组织人员实地督查,对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二、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为深化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教育部联合司法部出台《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统筹规划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系统提出大中小学各学段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和目标要求,其中特别要求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防范和应对能力。二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教育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要求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内容,提供实践性互动性的法治教育,按照或参照“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的标准,到2020年在各地统筹建成60所左右国家级实践基地,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的效果和水平。三是借助“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展普法教育。汇集全国各类优秀法治教育资源,为在网站注册的青少年学生和大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支持。目前,该网注册用户约40万人,广泛调动了各方参与青少年普法的积极性。

  三、实施“护校安园”专项行动。2012年以来,为加强对广大师生的保护,公安部、教育部每年部署各地学校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大力加强校园安保工作,预防了一批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全国涉校刑事案件持续下降,2015年涉校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7%,发生在校园的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案件同比下降32.1%。同时,全国各学校注重加强警校联动,聘请了26万名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定期邀请民警为学生开讲法制安全课,发放系列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及时发现制止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欺凌事件。

  四、遏制暴力文化传播。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净网”专项行动,深入整治网络色情暴力等违法有害信息,引导青少年文明用网、健康上网。严格影视剧、网络游戏审查标准,规范涉案影视剧审查、播出工作。制定电视剧、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细化标准,对渲染恐怖暴力、侮辱诽谤、可能诱发犯罪、易对未成年造成不良影响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删除、修改、弱化,加强对社会正能量宣传报道,防止青少年模仿不良行为或演变成校园暴力事件。

  五、加强个案介入和维权。推进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维权在线”平台等建设,发挥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专家作用,积极稳妥地介入个案,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同时,各地着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增加社区组织、社会组织吸纳使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数量,鼓励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对社区青少年的认知、心理、行为进行引导矫正,为包括受到校园暴力影响的各类青少年群体提供专业、长期的辅导服务。

  下一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将继续高度重视治理校园暴力问题,不断加强青少年道德和法治教育,持续开展反校园欺凌专项督导,逐步改善校园安全状况,为广大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

  目前,按照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教育部正在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起草《关于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草案对你们提出的校园暴力问题和建议均有相应制度安排,包括:1、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明确施暴者和其监护人的责任,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2、要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等教育机构,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矫治水平。3、对问题学生开展心理和行为矫治,对施暴和受害各方家庭进行法制辅导,鼓励支持政法机关、学校、共青团、妇联、社会工作者及各类公益性组织,参与校园暴力的预防与问题学生的矫治工作,构建全社会的预防与应对体系。

  关于“制定反校园暴力法,明确校园暴力为违法犯罪行为,科学制定法律处罚措施及量刑标准”的建议,我们认为当务之急,应积极细化完善法律对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体系的规定,明确收容教养和专门学校矫治的适用对象、具体程序、执行场所、执行期限等,同时,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问题进行研究,为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提供参考。关于是否专门出台反校园暴力法,需要由立法机关统筹考虑立法资源、立法时机、立法条件技术等因素后进行确定。如果立法机关决定将反校园暴力法列入立法规划,教育部也将积极配合做好好相关立法工作。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问题很有针对性,有关意见建议对完善相关法律,防治校园暴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并予以吸纳。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7日

收藏
(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