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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41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39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法制教育、消除校园暴力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校园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校园暴力问题,教育部会同各相关部门先后采取多项措施加以治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一、开展反校园欺凌专项督导。今年以来,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全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活动明确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同时,积极加强预防,推动各校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对发现的校园欺凌事件依法处置,要求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还组织人员实地督查,对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二、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一是深化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今年6月,教育部、司法部出台《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统筹规划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系统提出了大中小学各学段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和目标要求,其中特别提出要求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防范,建立对校园暴力行为的防范应对能力。二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提出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内容,借助各种教育技术手段,建设实践性互动性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全面提升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的效果和水平。三是借助“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展普法教育。汇集全国各类优秀法治教育资源,为在网站注册的青少年学生和大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支持,开设反校园暴力的专门栏目。目前,该网注册用户约40万人,广泛调动了各方参与青少年普法工作的积极性。

  三、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2012年以来,为加强对广大师生的保护,公安部、教育部每年部署各地学校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大力加强校园安保工作,预防了一批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全国涉校刑事案件持续下降,2015年涉校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7%,发生在校园的侵害师生人身安全案件同比下降32.1%。同时,全国各学校注重加强警校联动,聘请了26万名公安民警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定期邀请民警为学生开讲法制安全课,发放系列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及时发现制止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欺凌事件。

  四、加强学校与司法部门的协作。目前,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选派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已经成为中小学的普遍做法,全国已有96.5%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参与到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和禁毒等教育工作中,有效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了校园周边安全和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近期,校园暴力事件成为媒体关注的一个热点,个别地方存在的这一现象,扰乱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学生身体心理造成创伤,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影响。从全国范围看,总体上校园暴力事件在中小学学生安全事故中所占比例不高,且发生数量没有明显上升趋势。由于网络传播等效应,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影响,有被放大的倾向。但无论如何,教育部都将会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行为的预防应对工作。

  下一步,建议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将按照统筹部署、综合施策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教育部正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遏制校园暴力行为,为师生营造安全环境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意见》将从以下几方面改革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要求学校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经常性地开展反欺凌和暴力教育,健全管理机制,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二是构建全方位应对机制,对问题学生开展心理和行为矫治,对施暴和受害各方家庭进行法制辅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及各类公益性组织,参与校园暴力的预防与问题学生的矫治工作,构建全社会的预防与应对体系。三是明确司法处置原则。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四是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等教育机构,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矫治水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将会同教育部、公安部成立联合调研小组,就社会反映强烈的一批典型案例、事件进行走访调研,委托少年审判等工作开展较好的基层法院和有关高校,重点就发挥司法机关职能治理校园暴力问题开展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就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司法干预力度等问题,出台司法政策文件或会谈纪要。同时,深入研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收容教养的适用对象、使用条件、决定主体、执行场所、执行期限,在刑法、刑诉法、未成人保护法或预防未成人犯罪法中单独规定少年收容教养程序等相关问题。

  你们在建议中提到问题很有针对性,有关意见建议对加强法治教育、消除校园暴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并予以采纳。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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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霞(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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