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6〕第49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特殊教育法律保障,抓紧完善出台残疾人教育立法的建议”收悉。经商残疾人联合会,现答复如下。
特殊教育事业是我国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标志着一个国家及社会的进步。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支持残疾人教育工作,推动我国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健全,配套措施制度不断完善,有力保障支持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建立完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教材体系。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提出:“研究制定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委托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依据2007年颁布的盲校、聋校、培智学校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分类开展学校课程标准的研制工作。2015年,委托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对盲校、聋校、培智学校课程标准进行了审议。目前,42门学科的课程标准和配套教法已通过审定。按照新课程标准,近期将组织编写新课标教材。
二、不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2015年,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着力把握体现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核心要求,强调教师要有教育诊断评估、环境创设、个别化教育、课程整合和沟通以及辅助技术运用等特殊能力,建立完善了特教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三、加大特殊教育资金投入保障。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一是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6000元以上。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二是增加中央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经费提高到4.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薄弱特殊教育学校改造、普通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送教上门服务和开展“医教结合”区域实验等。三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特殊教育。例如,陕西、西藏、青海等省明确规定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还有部分公益项目也在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例如,“中西部盲童入学”“扶残助学”“彩票公益助学”“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等项目,约有2.5亿元资金投入到特殊教育中。
同时,我部积极推动《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2011年已形成了《残疾人教育条例(修正案)》报国务院审议,此后又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赴各地进行深入调研。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开展了有关审查工作,《残疾人教育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已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复核,将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新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有相关制度安排。
您在建议中提到问题很有针对性,有关意见建议对教育部做好特殊教育工作,修订完善《残疾人教育条例》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部将认真研究吸收。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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