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6〕第4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遏制校园暴力伤害事件的提案”收悉。经商公安部、中央网信办、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目前,校园暴力问题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个别校园暴力事件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但总体上看,全国范围的校园暴力事件在学生安全事故中所占比例不高,且发生数量没有明显上升趋势。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总体上赞同提案中关于推动治理校园暴力问题的意见建议。
一、关于修订相关法律,增强关于校园暴力伤害条款可操作性的建议。目前,《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对校园暴力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内容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教育部赞同推动立法机关细化完善法律对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处罚措施,应进一步明确收容教养和专门学校矫治的适用对象、具体程序、执行场所、执行期限等,逐步完善法律关于防治校园暴力的制度设计。关于提前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教育部认为刑事责任年龄是由立法机关,统筹考虑社会发展环境、青少年身心发育变化、未成年人犯罪趋势、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需要等因素后,予以综合确定。我国目前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基本契合国际社会的通行规定,是否需要调整应由立法机关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后,予以综合确定。
二、关于净化社会风气,加强对社会正能量宣传报道的建议。近年来,新闻广电部门高度重视净化媒体文化环境,不断严格影视剧和网络游戏审查标准,规范涉案影视剧审查、播出工作。制定电视剧、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细化标准,对渲染恐怖暴力、侮辱诽谤、可能诱发犯罪、易对未成年造成不良影响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修改、弱化,加强对社会正能量宣传报道,防止青少年模仿不良行为或演变成校园暴力事件。今后,新闻广电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继续高度重视打造媒体文化环境,不断完善电影审查标准,注重加强电影审查工作,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影视作品,推动校园暴力的治理。
三、关于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契机,强化青少年道德法治教育的建议。近期,教育部、司法部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大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统筹规划了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系统提出了大中小学各学段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和目标要求,其中专门要求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教育部还通过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开通运营“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等措施,不断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此外,还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开设《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思想建设,让青少年学生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珍爱自己、尊重生命。
四、关于全面改进校园管理,树立优良校纪校风的建议。近年来,全国教育系统高度重视维护校风校纪,不断加强校园管理。今年以来,为整肃校风校纪、维护校园安全,教育部组织开展了全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明确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利用监控设备等技防物防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同时,积极加强预防,推动各校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对发现的校园欺凌事件依法处置,要求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还组织人员实地督查,对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今后一段时期,教育部将继续高度重视校风校纪的整肃维护,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学习提供安全放心的环境。
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问题很有针对性,有关意见建议对遏制校园暴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教育部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并在制定相关政策规章时予以考虑采纳。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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