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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60号(教育类30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28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治理校园暴力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公安部、民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反映的校园暴力问题在一些地方确实存在,个别校园暴力事件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但从近期有关校园暴力的调查情况看,全国范围的校园暴力事件在学生安全事故中所占比例不高,且发生数量没有明显上升趋势。我部总体上赞同提案中关于推动治理校园暴力问题的意见建议。

  一、关于完善校园暴力立法的问题

  是否专门就反校园暴力出台法律,需要由立法机关统筹考虑立法资源、立法时机、立法条件技术等因素后进行确定,如果立法机关决定将反校园暴力法列入立法规划,我部将积极配合做好好相关立法工作。目前,在立法资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可以推动立法机关细化完善法律对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处罚规定,进一步完善反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政策的制度设计。近期,我部正在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条例》的起草工作,拟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确定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学校、施暴学生及其监护人、其他相关方面的法定职责,让违法犯罪者受到法律制裁。

  二、关于加强青少年道德法治教育的问题

  近期,教育部联合司法部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大纲系统规划了各学段的法治教育体系,推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走进大中小学生的课堂和课本。联合七部门出台《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突出资源整合和方式方法创新,推动将实践基地建设成为贴近法治实践、贴近青少年生活和认知特点的校外法治教育中心,成为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支持系统。利用网络空间开展法治教育,建设“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为在网站注册的青少年学生和大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支持。此外,还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开设《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思想建设,让广大学生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珍爱自己、尊重生命。

  三、关于影视作品分级的问题

  2016年,全国人大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修改稿)》中,未提及影视作品分级制度。我部在反馈函中提出了“对含有较多暴力、情色以及酗酒、吸烟、吸毒等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须在电影公映许可证上予以注明;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准予公映”“放映可能引起观众身心不适或者电影公映许可证中注明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应当在电影海报、宣传广告和放映地点,以显著标志进行公示”等建议。此外,新闻广电部门也高度重视规范影视剧审查、播出工作,不断完善电视剧、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细化标准,对渲染恐怖暴力、侮辱诽谤、可能诱发犯罪、易对未成年造成不良影响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修改、弱化,加强对社会正能量宣传报道,防止青少年模仿不良行为或演变成校园暴力事件。

  四、关于建立校园暴力行为保安处分制度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保安处分制度,但规定了多种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措施,如对暴力行为青少年可以采取收容教养等限制措施。目前,应当细化完善《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对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体系的规定,明确收容教养和专门学校矫治的适用对象、具体程序、执行场所、执行期限等,让校园暴力行为得到切实遏制。

  五、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会工作介入校园暴力防范的问题

  2012年,民政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引导鼓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青少年群体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行为干预等,各地也不断增加投入购买服务项目,推动了校园暴力预防、暴力行为辅导矫治等深入开展。2013年,民政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提出社区、社工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提升社区服务水平的要求。目前,各地通过出台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银行信贷等政策,推动社会工作快速发展,从事社会工作的组织人才队伍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为包括受到暴力影响的各类青少年提供了专业优质的辅导服务。

  你们在提案中提到问题很有针对性,有关意见建议对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推动治理校园暴力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吸收,并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采纳。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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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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