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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831号(教育类35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6〕第349号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必修课调研和立法准备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校园安全事关学生生命健康权益,影响到千家万户的安康幸福,也影响到国家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到媒体与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近年来,中小学校园安全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在中小学开设安全教育必修课,推动安全教育立法,直接关系到学校、师生和学生家庭的切身利益,需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

  一、现有中小学课程包含安全教育内容

  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课程设置应遵循综合性、实践性的原则,减少课程门类,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现行义务教育阶段,安全教育知识作为必修内容已系统融入中小学德育、体育与健康以及初中生物、化学、地理等课程。

  一是通过德育课程教授安全知识。小学阶段开设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要求学生认知常见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学会灾害自护和互助方法等。初中阶段开设《思想品德》课程,结合法律知识教育,让学生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获得法律保护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二是通过体育课程引导学生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根据不同年级段学生特点,对中小学生提出不同安全教育要求。小学体育课教授简单的紧急求助方法、中暑的识别和预防、常见危险标识等;初中阶段要求比较全面地掌握安全运动、自我保护的方法、运动损伤的紧急处理、溺水的应急处理方法等。三是将安全教育内容有机融入其他相关课程。主要是在初中生物和化学课程中,让学生了解掌握食品安全、安全用药、急救技术、生殖发育、污染危害防治等知识和技能。

  二、安全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今年以来,教育部通过委托课题研究、商请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大规模抽样调查、中外情况对比研究、保险理赔分析等方式,围绕构建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研究,学校安全教育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调研发现,各地在安全教育方面已形成许多有益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学校安全教育不同程度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目前,从国家到地方没有统一的学校安全教育课时、教材、师资标准,学校安全教育主要通过主题班会、社会实践活动、国旗下讲话等融入式教学活动开展,安全教育随意性较大,对中小学各年级的安全知识技能的教授缺乏由浅入深、由简至繁的系统安排。同时,由于课时紧张、专业师资不足,各类安全教育内容无法全部落实到课程设置、教学计划考核中,安全教育效果难以有效保证。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深入研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生长发育和认知规律,逐步加大力度,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安全教育的成效。

  按照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教育部正在组织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专门强调要加强和改革学校安全教育,提出要将提高学生安全素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提出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教育大纲,明确进入课程的方式和途径,将尊重生命、保障权利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要加快研究制定统一的分层级学校安全教育读本,积极采用网络、多媒体技术,大力推进教育形式创新,利用校外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以体验、参与等方式开展安全教育。要推动学校根据学生认知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溺水、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防中毒、防伤害、防性侵等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教育、公安、司法、食药监、卫生计生、质量监督等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组织专门力量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着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区的安全教育。

  三、关于中小学安全教育立法准备工作

  根据立法的程序和要求,就中小学安全教育开展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还需要进一步论证。教育部正在组织起草《学校安全条例》,其中将系统构建学校安全的教育、考核、监管以及风险化解等制度,为进一步立法奠定基础。

  您在提案中提到问题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有关意见建议对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吸收。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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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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