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23号
你盟提出的《关于加快学前教育立法 推进教育公平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就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作出重要批示。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办好学前教育。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学前教育资源迅速扩大。2012年至2017年,全国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万所,幼儿园总数增加到25.5万所,增长40.7%。幼儿园专任教师增加到243.2万人,增长64.4%。普及水平大幅提升。2012年至2017年,在园幼儿从3686万人增加至4600万人,增长24.8%;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6%,提高15.1个百分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2015年新修订的《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任务和职责,提出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2016年,教育部修订了《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此外,教育部研究出台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1〕20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学前教育的各项具体工作。许多地方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学前教育地方法规。
因为学前教育基础差、底子薄,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资源供给不足,入园难,特别是入优质园、公办园难仍是突出矛盾;二是投入机制不完善,财政资金保障政策支持不到位;三是教师队伍数量不足,质量和待遇不高,个别地方出现幼儿园教职工虐童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四是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缺乏有效的引导和规范;五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现有管理力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要求。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更根本的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因此,随着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入,制定学前教育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愈发凸显。
自2013年启动相关立法调研工作开始,教育部已多次组织召开学前教育法立法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学前教育立法议案、建议领衔人、专家学者、有关立法机构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幼儿园代表(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意见和建议;深入调研了各地学前教育发展和立法状况,委托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分析总结当前学前教育立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国外情况的调研,了解国外学前教育及立法情况,积累形成了比较丰富的立法背景资料。
经研究,我部认为制定《学前教育法》要集中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范畴、地位和目标,确立公益性、普惠性发展原则;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和管理体制;三是建立以普惠性学前教育为主,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四是形成以公共财政支撑为主,多渠道投入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五是健全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教师资格制度、教育和保育要求等基本制度;六是明确学前教师的身份地位以及待遇、专业发展等基本权益,提高保教队伍的水平。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与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建立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学前教育扶助等制度机制。
下一步,教育部将以相关调查研究为基础,组建专门的起草工作力量,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和专家的研究协作机制,针对突出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力争年内形成草案,尽快上报国务院审议。教育部已建议将《学前教育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优先安排项目。你盟提出的立法建议,对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参考借鉴。
感谢你盟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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