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5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学校安全法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共青团中央,现答复如下:
校园安全事关学生的人身安全,事关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安全稳定和教育科学发展,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保障,关系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部一直将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坚持“积极预防、科学预防”的原则,把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防灾意识和应急逃生与自救能力,提高学校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开展校长和教师的安全培训、免费发放安全宣传材料等一系列措施,探索和采取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增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为使学校安全长治久安,应当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和制度保障。关于校园安全的立法状况,目前在法律层面,《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均有专门条款对学校安全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列为拟安排初次审议的法律案。目前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正在牵头进行这两部法律的修改工作,其中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安全问题是此次修改的重点问题。
在规章层面,2002年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事故处理程序等做出了全面规定。2006年由教育部、公安部、原交通部等10部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3号令),对学校安全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学校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等做出了全面规定。2009年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 公安部令第28号),专门针对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做出全面规定。近期,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规定》,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各项权益。
部门规范性文件方面,主要有《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分为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分别规定了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和高中的不同教育内容,并对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实施途径和保障机制作出了规定。《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08〕12号)规定了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五大领域,其中一个领域是安全应急与避险。《关于建立健全维护高校稳定工作体系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高校安全教育提出了意见。同时,教育部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会针对性地发布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教育部拟于近期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上述法律、规章、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构成了目前我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保障和依据。可见,除了专门的规章和文件外,关于学校安全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有关的法律规定中;而且相对比较原则,行政法规关于学校安全的立法还是空白。当前的这种立法状况,还不能很好地为学校安全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
教育部赞同对校园安全专门立法,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积极推动《学校安全条例》的制定工作,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为主要载体,进一步健全学校保护体制,指导地方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协调机制,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严格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你们的意见与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法律规章的起草和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中认真研究,予以采纳借鉴。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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