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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7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6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学前教育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快速发展。学前教育资源迅速扩大,2012至2017年,全国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万所。幼儿园总数增加到25.5万所,增长40.7%。幼儿园专任教师增加到243.2万人,增长64.4%。普及水平大幅提升。2012至2017年,在园幼儿从3686万人增加至4600万人,增长24.8%;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6%,提高15.1个百分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断完善。

  2015年新修订的《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任务和职责,提出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2016年,教育部修订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5号令),对幼儿园的学制、办园规模、经费、资产、信息等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此外,教育部研究出台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2012〕1号)《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教基〔2001〕20号)《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学前教育的各项具体工作。

  2017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专门印发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文件,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学前教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

  但学前教育由于基础差、底子薄,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资源供给不足,入园难,特别是入优质园、公办园难仍是突出矛盾;二是投入机制不完善,财政资金保障政策支持不到位;三是教师队伍数量不足,质量和待遇不高,个别地方出现幼儿园教职工虐童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四是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缺乏有效的引导和规范;五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现有管理力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要求;解决上述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更根本的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因此,随着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入,制定学前教育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愈发凸显。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学前教育法》列入第一类项目,制定《学前教育法》的时机已经成熟。教育部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已经启动并积极推进立法相关程序。你们提出的立法建议,对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参考借鉴。通过前期准备,我们已经形成了学前教育法草案初稿。下一步,我们拟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汇总研究各方意见,适当时候我们会把草案初稿发给你们征求意见,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国务院审议。

  我们经研究认为,制定《学前教育法》要集中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范畴、地位和目标,确立公益性、普惠性发展原则;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学前教育的管理责任和管理体制;三是建立以普惠性学前教育为主,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四是形成以公共财政支撑为主,多渠道投入相结合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五是健全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教师资格制度、教育和保育要求等基本制度;六是明确学前教师的身份地位,待遇、专业发展等基本权益,提高保教队伍的水平。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与监管机制,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建立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学前教育扶助等制度机制。

  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和问题,教育部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统筹考虑。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将向有关部门反映。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9年8月22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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