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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95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02号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内地高校性骚扰事件,校内成立防止性骚扰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等学校承担着立德树人、引领社会文化重要任务,社会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杜绝性骚扰,营造安全、平等、和谐的校园环境,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基本职责。近年来,媒体报道了多起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损害了高等学校和教育系统的声誉。事件处理过程中,也反映出高等学校防治性骚扰、应对和处理性骚扰事件的意识能力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教育部历来重视师德师风建设。2018年11月,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明确要求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要求各高校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各高校普遍设立了师德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师德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机制,把预防和处理性骚扰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目前,部分高校还没有设立专门防止性骚扰委员会,专门的工作制度还不健全。我们将会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指导高校等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机构,健全性骚扰防范工作机制。您的建议对高校开展相关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指导高校在工作中学习借鉴。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9年9月25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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