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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253号建议的答复

教政法建议〔2020〕2号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惩戒问题,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舆情的热点问题。教育惩戒的问题是一个小切口,但关系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战略,关系到维护师道尊严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大问题。您提出制定教育惩戒的实施细则,我们非常赞同。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我部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确定将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教育惩戒的实施条件、程序、范围、限度等内容,并作为一项重点任务积极推进。您提出由教育部门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台相关细则,经商有关部门,其必要性不是特别充分,因此仍由我部单独以规章形式出台相关细则。

  2019年9月,我部启动了教育惩戒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经深入研究和广泛调研,形成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草案。此后,深入各地和学校,广泛听取了基层教育部门、校长、教师、家长等各方面的意见。2019年11月,我部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20年5月,我部将草案提请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审议。目前,正在根据会议精神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

  对于您提出的要明确教育惩戒和体罚的界限、明确教育惩戒和侵权的界限和责任范围、明确教育惩戒的教育目的等问题,目前的草案对此均已有考虑。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工作进度,推动规范教育惩戒的规章早日出台实施。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大力支持!

  教 育 部

  2020年7月30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谢沂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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