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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176号建议的答复

教政法建议〔2021〕2号

  您提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健全学前教育法律制度,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部署,教育部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9月7日至10月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此后,教育部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4月12日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送审稿》共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75条,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学前教育作了全面规范。

  一是健全举办体制,增加资源供给,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专设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一章,明确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等概念;明确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的职责,强调幼儿园的规划布局、配套建设、乡村幼儿园建设;明确幼儿园的设置条件和设立程序要求,着力增加公办资源,扩大普惠性民办资源。

  二是完善投入体制,增强经费保障,着力解决入园贵问题。专设投入与保障一章,明确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规定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制定并落实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合理分担机制,着力降低收费,减轻家庭负担。

  三是明确管理体制,促进规范办园,着力解决入园安全问题。一是明确学前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强化各部门职责。二是完善幼儿园内部管理,强化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保证儿童在园安全。三是加强信息公开,规定幼儿园实行财务公开及审计、信息公示等制度。

  四是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教师素质,着力解决教得好问题。专设一章规定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明确教师权责,规定幼儿园教师、园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准入资格,规范幼儿园教师评聘,明确卫生保健、保育和其他教职工的权责、待遇及聘任管理要求,以及从业禁止情形。同时规定督导问责、质量监测等制度。

  五是强化法律责任,加强监管力量,着力解决管得住问题。强化法律刚性,专章规定法律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违法责任、擅自举办幼儿园的责任、建设开发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和移交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等行为的责任、幼儿园及其教职员工违法责任、侵犯幼儿园教职工和学前儿童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责任。

  您从四个方面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17条具体修改建议,针对性很强,对制定好学前教育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有关建议涉及的具体问题,我们在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时已经予以认真研究并作了相应调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国务院做好《送审稿》的审议工作,您提出的具体意见建议,教育部将在配合国务院审议过程中,予以反映并积极推动。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7月3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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