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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997号(教育类37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政法提案〔2021〕3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制定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专项条例的提案》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且日趋严重,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及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全社会高度关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修订。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生欺凌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并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学生欺凌行为立即制止,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加强管教,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同时明确,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管教无效的,可以经必要程序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为加强对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防治,教育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中小学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2017年,教育部又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其中就明确事件权责归属、不同情形欺凌事件的处理措施、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及校园暴力事件反馈举报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校园安全的防控要求和具体举措。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要求各地各校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办公电话和实施方案,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5号),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

  实践中,教育部与政法委、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强化校园安保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持续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行动,深入指导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推动提升了校园安防综合治理水平。从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看,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起诉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均呈下降趋势。2018年至2020年批准逮捕人数分别为2785人、1667人、583人,提起公诉人数分别为4590人、2914人、1341人。反映出在依法打击和专项整治下,校园欺凌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安全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2021年6月1日,教育部发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将学生欺凌作为专项保护的内容,在第三章中作出了系统性的规定,设计了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建立学生欺凌预防机制,规定学生欺凌教育制度和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发现学生实施对他人的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建立学生欺凌认定和处置机制,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调查和认定,对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应当进行教育惩戒等。

  我们非常赞成委员们就校园欺凌预防与治理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要求,建立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同时,教育部将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落实《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了解校园暴力对他人、对社会以及对自己的危害,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积极做好学校和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动态,正确教育未成年人处理纠纷。

  委员们的意见与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教育部等部门将在今后的工作继续中认真研究,予以采纳借鉴。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10月1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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