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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81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地方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与发展、实力与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步伐。一直以来,教育部按照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不断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进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建设,切实加大对地方高水平大学的支持力度。

  一是出台专门措施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发展,推进“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中央安排专项资金100亿元,支持100所中西部地方本科高校建设。实施“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作”,“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亿元,在13个没有部属高校的中西部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支持一所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扩大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规模,受援高校达75所,支援高校达100所,覆盖1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进省部共建地方高校工作,目前已共建52所地方高校,切实加大指导扶持力度。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引导和鼓励各地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到2012年不低于12000元。

  二是在各类项目工程评审中适当向地方高校倾斜。比如,“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取消名额申报限制,面向全国高校实施,充分发挥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鼓励学校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申报,并在评审时采取倾斜政策,优先支持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学科具有特色优势的地方高校入选。2011年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以来,共支持地方高校聘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05名,讲座教授20名,占全国总数的15%,比新计划实施前提高了11个百分点,12个省(区、市)实现了零的突破。特别是在2014年入选的特聘教授中,有5人从教育部直属高校应聘到地方高校工作,如西藏大学产生的3名特聘教授,就有2名来自教育部直属高校。

  三是推动各级教育部门转变职能,加大向地方和高校放权力度。研究制定推进管办评分离、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政策措施,推动各级教育部门从传统的集管理、办学、评价于一身的“全能角色”中解放出来,着力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深化高等院校综合改革。在“一市两校”率先启动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部属高校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和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在系统分析本校存在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认真编制综合改革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几项重大改革举措,切实破解重大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学校加快发展。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深入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完善高等教育评估评价体系,加大对地方高水平大学改革和发展的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包括地方高水平大学在内的所有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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