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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20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302号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教育部切实推进教育改革的建议”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育理念、课业负担、应试教育等问题

  您提出的教育理念、应试教育、课堂教学质量、课业负担、“书包沉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问题紧密相关,一并说明如下。

  教育理念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的问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对教育理念进行了比较集中地阐述:在“指导思想”中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战略主题”中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提出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在“更新人才培养观念”中提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教育观念”,要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终身学习观念、系统培养观念等5种人才培养观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更加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教育改革,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

  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初步实现各学段有机衔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进课程、进教材、进头脑工作进一步落实,加快编修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教材,推进普通高中课程修订和高等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编审。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修订《中小学生守则》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全面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恢复书法教育,增加古典诗词在课程中的比重,大力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加强革命传统教育,通过组织参加公祭烈士活动、寻访烈士足迹等多种方式,引导青少年学生了解中国近现代史特别是中国革命史和中国共产党历史,更好地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和革命精神。深入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更新内容,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巩固网络思想阵地,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2015年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滚动调查显示,高校学生衷心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认同党中央治国理政大政方针,对实现中国梦的信心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加坚定。

  为了落实科学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过重的课业负担严重损害儿童少年身心健康。《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活动。” 近年来,教育部通过加强宣传引导、修订课程标准、加强教研教学引领、完善教育质量评价等多种措施,为中小学生减负。

  一是调控课程容量与难度。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容量与难度问题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一个反复修订、不断完善的过程。近年来,教育部在中小学课程容量与难度的调控上组织开展了各学科课程标准使用情况的调研,进行了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审议工作。2011年底,教育部印发了语文等学科19个课程标准(2011年版)。修订后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教育问题的关切,努力从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容量和难度,为控制学生课业负担奠定了基础。目前,小学和初中所有年级都已使用依据新课标修订后的教材。高中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也已经启动。下一步教育部将对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同时加强对基于课标的教学与评价的指导,进一步调控课程容量和难度。

  二是加强教研教学引领。各级教研机构组织教研员和骨干教师深入课堂指导教学,在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推进教学改革、加强薄弱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推进教育公平、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广泛组织开展基于学校实际教学需求的教学研究活动,创造了行之有效、丰富多样的教研工作方式和教师间合作交流制度。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教学方式改革,2014年教育部开展了首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评选活动,并大力促进优秀成果的交流、共享与应用。同时,开展跨学科主题教育教学活动,将相关学科的教育内容有机整合,充分发挥学科间综合育人功能。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教研机构建设,改革教研机制,创新教研方式,充分发挥校本教研、区域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等多种教研形式在提升教师育人能力中的作用。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陆续开展了“减负万里行”“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等活动,及时跟踪各地情况,挖掘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对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轻负高质”的先进地区、学校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宣传推广。对一些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加重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地区、学校和个人进行了查处和通报。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媒体渠道,深入开展宣传引导活动,引导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引导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使教育回归本质。鼓励和提倡更多培训机构加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避免出现“学校减负、社会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现象。

  目前,已有山东等16个省份建立学生课业负担定期监测制度、北京等12个省份建立课业负担公告制度、安徽等22个省份建立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规范管理制度。“十二五”期间,支持各地建设150个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丰富中小学生课余生活。据西南大学的抽样调查,小学生每天家庭作业时间从2010年的50.4分钟减少到2014年的40.6分钟,“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效果逐渐显现。

  此外,针对教师补课这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15年7月,教育部专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了6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同时公布了统一举报电话和邮箱。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为了扭转应试教育倾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开展了教育质量评价改革和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为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2013年6月,教育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构建了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绿色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5个方面20个关键性指标。指标体系强调综合考查学生发展状况,既关注学生的学业水平,又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共同基础,又关注兴趣特长;既关注学习结果,又关注学习过程和学习效益。为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定了上海等30个地区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在区域内开展评价,改进教育教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改变传统的应试教育观。目前,经过两年多时间的实践和探索,评价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完善。同时,我们积极推进中考改革,改变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重理轻文、唯分数等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多元录取机制,引导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意见》突出了综合素质评价的育人导向,注重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意见》明确了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大方面,学业水平仅作为其中一部分。《意见》规定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开展方式,要求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意见》还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省(区、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参照《意见》制定实施办法。

  考试招生制度对于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近年来,坚持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系统改革了现行的考试招生制度。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启动了恢复高考以来最全面、最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这次改革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旨在破除“一考定终身”,扭转应试教育倾向,更好地推进素质教育,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教育机会公平。采取的主要改革举措有:

  一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根据国务院《意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两依据一参考”)的多元录取机制。2014年,批准浙江开展“三位一体”招生改革试点、江苏部分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2015年,又新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所高水平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试点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自主开展高校测试,自主确定考生的录取标准和方式,对学生开展综合评价,解决“应试教育”问题。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上海、浙江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有: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组成。两年来,改革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高中教学改革,两地高中已不同程度地开始实行选课走班教学,增加了学生对学习科目的选择性,成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新亮点;另一方面切实加强了学生社会实践,上海市组织认定了1500多个市级和区县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提供学生实践岗位28万个。寒暑假大批中学生走向社会参与实践,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赞誉。2017年将在一些省市进一步扩大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为全面推进改革探索和积累更多有益的经验。

  三是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是为了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俗称偏才怪才,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的一种补充。自2003年起,教育部先后在90高校开展自主招生试点,招生人数约占高校招生总数的5%。2014年,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教育部下发文件对高校自主招生做出新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明晰试点定位,主要选拔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学生;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 “掐尖”“小高考”等问题;促进科学选才,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应该说,经过多年的努力,素质教育理念已被社会广泛认可,但单纯以升学率考核学校、以分数评价学生的现象在许多地方还普遍存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尚未真正建立,重智育轻美育体育的倾向尚未得到扭转。受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许多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导致“学校减负、家庭增负”“课堂减负、课后增负”,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还没有形成有机合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将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这个主题,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创新育人方式,着力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与能力,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二、关于强化学生身体素质教育问题

  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对于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具有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学生的体质健康。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和关心青少年体育,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2016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了新的规划。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学校体育工作的部署,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一系列配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推进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

  一是不断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全面提升学生体质。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动各地和学校坚持“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科学的成才观、育人观和生活观,大力宣传和推进各地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形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每年举办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争取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推广大课间体育锻炼,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中小学校要按照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每周2课时的要求开设体育课。高等本科学校必须为一、二年级学生开设不少于144课时的体育必修课,为三年级以上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开设不少于108课时的体育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消减、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为了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教育部委托相关高校成立了田径、武术、体操等项目教学改革联盟,充分发挥各加盟院校在学科建设和研究领域的优势,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运动项目发展规律,围绕青少年运动技能形成和身体素质提高,积极制订体育课“基础锻炼与运动项目”实施办法,大力推广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游泳、武术、体操等运动项目,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运动技能;研究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学生体育技能评价等级标准、青少年身心健康素养标准,形成各学段相互衔接的教学内容体系,使体育教育教学不断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是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强调加强评价监测,促进学校体育健康发展。要求完善考试评价办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建立中小学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监测制度。教育部从2007年起就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又对实施此项工作明确提出了新的要求。截至2015年,全国90%以上的学校施行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实现了测试数据上报。为促进各地和学校重视学生体质健康改善工作,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不断完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针对当前学校体育评价制度不完善的情况,教育部近年来不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2014年4月印发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简称“三个办法”)通过监测评价学生、学校和地方的行为,建立健全了与学业考核、素质评价、招生考试、质量监测、教育督导等教育评价框架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

  四是全力推进校园足球工作。将校园足球的发展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重要突破口,以此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全面发展,为提升人口素质、推动足球事业发展、振奋民族精神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推广校园足球鼓励支持各年龄段学生广泛参与足球活动,让更多青少年体验足球生活、热爱足球运动、享受足球快乐。以普及校园足球示范带动校园田径、篮球、排球等其它体育运动项目发展。

  五是加强相关的督导工作。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近年来印发的《中小学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通过将体育纳入综合督导或开展专项督导工作,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各项举措。

  应该说,近年来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有所转变,中小学生身体素质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从整体上看,仍面临社会、学校和家庭对学校体育认识仍不到位,规定的体育课时还没有完全落实,学校体育的评价和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体育课在很多学校还流于形式、让位于文化课的现象。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必将严重影响青少年体质的提高。下一步,将把学校体育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以全面增强学生体质和意志品质为目标,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将体育作为教育质量监测和教育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健全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加强中小学校体育装备,改革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体系,因地制宜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大力扶持校园足球等各类体育社团发展,推动体育特色学校建设,广泛开展各级学校体育联赛和民间传统体育比赛,着力推动高校加强大学生体育锻炼,广泛开展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大力培养学生运动兴趣、运动技能、运动习惯。推动各地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学生近视发生率。同时,注重各级各类学校心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和心理保健技能,培养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的一代新人。

  三、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新时期新阶段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重要举措,着力缩小义务教育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和人群差距,取得了重要成绩。

  一是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工作。2012年,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教育部分别与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启动了对全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1302个县通过评估认定。

  二是综合治理义务教育“择校热”取得重要进展。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坚决治理“择校热”这一全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深入推进均衡发展的同时,通过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试行学区制管理、规范入学手续、实行阳光招生、完善学籍管理等举措,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2014年在19个副省级以上大城市实施,2015年起进一步扩大至地(市)级城市。总体上看,治理义务教育“择校热”取得显著成效,天津、上海、沈阳、大连、济南、青岛、杭州、宁波、厦门、成都等地基本实现就近入学。特别是北京市的择校问题,长期以来是教育领域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已取得阶段性突破。

  三是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努力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2012年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要求各地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农村学校撤并程序,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保障农村学生就近就便上学。近年来国家先后实施了校舍安全工程(2009-2011年)、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07年起)、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2011-2013年)、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2012-2014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2014-2018年)等,通过这些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努力改善农村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在中西部农村许多地区,“最好的建筑在学校,最美的环境在校园”得到群众的公认。

  四是持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2006年起,国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约1.1亿名学生的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为中西部地区约124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到2014年,农村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经过6次提高标准后已经达到中西部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地区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基本形成稳定增长机制。2015年建立和完善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达1345亿元。国家明确要求各地在安排公用经费时,重点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向艰苦、偏远、高寒地区的薄弱学校倾斜,向规模较小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倾斜,以保障各类学校正常运行。

  同时,实现了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出台和完善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本专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等各学段的资助政策措施,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资助为补充的资助格局。其中,在本专科教育阶段,2010年将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人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2012年实施中西部地区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2014年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由6000元提高到8000元、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制度,2015年将贷款最长期限延长到20年。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及赴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

  必须看到,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长期以来的历史、地理等客观因素影响,我国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城乡、区域、群体、校际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许多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教育发展滞后,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下一步,将大力促进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把解决最贫困地区、最薄弱环节、最弱势群体教育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加大精准帮扶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的获得感。

  四、关于大学生就业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坚持把大学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都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今年5月2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李克强总理对这次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各方面同心协力,多方拓宽就业渠道,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是完善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去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举措,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指导地方制定实施意见,细化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措施。

  二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就业,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 “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引导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就业创业。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

  三是进一步健全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服务保障机制,抓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和就业服务等政策落实。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四是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会同工商总局制作发布《大学生自主创业宣传手册》,编印了10万册下发各地各高校,并在教育部和高校的门户网站刊发。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要求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改革学籍管理制度,支持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和学生休学创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从普及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和政策咨询、提供工商登记和银行开户便利、提供项目孵化多渠道资金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帮助毕业生创业。进一步完善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供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

  五是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13号),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将这部分毕业生纳入就业促进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提供岗位信息,对缺乏经验的提供就业见习机会,对需要提升技能的提供职业培训,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力争使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毕业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重点关心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群体,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精准岗位信息推送,做到精准帮扶。

  六是不断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努力使高校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广泛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开展定制服务,为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加强政策宣传,让每一位毕业生深入了解国家的优惠政策,帮助他们更好地去就业创业。

  七是军地双方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学生征兵工作。4月,教育部会同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召开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座谈会暨网络视频会议,5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共同举办大学生入伍咨询周、宣传月活动,努力实现大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今年高校毕业生765万人,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服务,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基层就业、中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努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在较高水平。

  五、关于解决幼儿入园问题

  学前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制度的第一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千百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坚持公益普惠,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方向,出台了一系列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一期、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依托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在偏远农村地区设立巡回支教点等方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展。

  2015年,全国幼儿园数量达到22.4万所,入园儿童人数达4265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5%,“入园难”得到一定的缓解。据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院的抽样调查,80.1%的家长认为目前幼儿园能较好地满足入园需求。国际社会对我国学前教育取得的成就高度评价,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麦吉莲女士认为,中国政府把学前教育作为优先发展的重要领域,表明中国朝着消除贫困代际传递、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迈出重要一步。

  从总体上看,我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依然不足,与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入园需求相比还有差距。而且,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局部地区、局部时段的“入园难、入园贵”可能进一步加剧。目前,教育部正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当前,教育综合改革进入攻坚期。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工作,进一步聚焦教育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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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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