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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309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6〕第179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破解老百姓住房医疗教育三大民生难题的建议”收悉,现就教育领域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育公平问题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国家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并明确指出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近年来,围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一是对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进行重点支持。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时,公用经费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6:4,中央财政在分配中均占比较高;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补助标准中部地区每平方米800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900元,并继续对高寒高海拔地区提高补助标准。先后实施了一系列专项工程,包括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均将特殊困难地区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从2011年起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主要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2015年将实施范围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扩大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县”。从2013年起对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连片特困地区给予综合性奖补。

  二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13年12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启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推动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了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2014-2018年项目规划。工程启动实施两年多来,已完成5年规划中35%的校舍建设和36%的设施设备购置任务。预计到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将达到三部委“20条底线要求”和本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2016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启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其主要目标是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标准化。该项目中央专项投资总规模约为500亿元,目前已完成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方案的审核,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编制“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规划,督促各地尽快启动2016年实施计划项目建设工作。

  三是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总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国家密集出台资助政策措施,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健全,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不断扩大,财政投入和资助总额保持持续增长,从制度上基本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免除所有学生学杂费,为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2015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高等教育阶段,逐步建立起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师范生免费教育、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为主要内容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从入学到毕业的全过程资助。2014年7月,国家调整了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进一步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持力度,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贷款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调整为不超过12000元。下一步,将继续研究完善资助政策体系,改进工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特别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699个县市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财政按每生每天3元提供补助,2014年提高到4元。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256亿元。同时,鼓励地方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试点。截至2016年2月底,全国共有29个省的1360个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校13.6万所、受益学生3352万人,基本消除了农村学生饿着肚皮上学的现象。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对地方试点给予奖励,逐步扩大补助覆盖学生范围,督促地方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创新供餐机制,制定中小学食堂供餐规范,建立学生营养状况监测评估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

  五是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共接纳随迁子女1294.7万人,80%在公办学校就读,10%由政府购买学位在民办学校就读。2015年,29个省(区、市)近8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了高考。2016年,除西藏外的30个省(区、市)共有11.8万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政策效果逐渐显现。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坚持改革方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宣传解读,优化考生服务,继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问题。

  “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将继续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重要政策导向,进一步缩小教育的城乡、区域、校际和人群差距,建成覆盖城乡、更加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使教育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全民。

  二、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问题

  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重要举措。教育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交流总结各地经验,对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2014年,经征得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同意,教育部与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明确交流重点,坚持政策引导为主,行政手段为辅,通过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培养培训、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优惠倾斜政策,推动校长教师参加交流轮岗,并提出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同时,组织开展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的建设工作,通过地方申报、省级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北京市东城区等19个申报单位为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通过总结肯定先行先试地区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突破交流轮岗的制度瓶颈。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出台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政策文件。各地采取定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途径,因地制宜推进交流轮岗工作,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优质资源均衡配置,提高了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下一步,教育部将总结和推广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经验,指导各地加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力度,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有关政策,推进县(区)域内优秀校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关于加大财政教育投入问题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高度重视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经过20年的艰苦努力,2012年如期实现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的目标。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据统计,2008-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累计达7.9万亿元,以年均20%多的速度增长,是改革开放35年来教育经费增长最快、增加最多的五年。4%目标实现以后,在国家经济形势出现下行压力,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2013年、2014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仍然保持了10%、8%的增长率,占GDP的比例也分别达到了4.11%、4.10%,进一步巩固了4%的成果。教育支出已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是用来衡量各国财政教育投入努力程度的国际通用指标,中等收入国家和发达国家平均都在5-6%之间,仍高于我国当前水平。从事业发展需求来看,我国举办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需要增加资金的地方还很多;实现4%后,每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超过2万亿元,总规模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保障水平仍然有待提高,特别是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还低于中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而且要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教育的薄弱环节还很多,差距还很大。

  因此,依法保障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财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依法落实法定增长。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落实《教育法》规定的法定增长要求,要从年初预算入手,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二是健全生均拨款制度。这是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的一个重要抓手。目前,义务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全国已经建立了生均财政拨款制度。今后,我们将继续推动各地制定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建立与财力状况、办学需求和物价水平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告的作用,督促各省建立到地(市、县)的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告制度,每年及早、定期向社会公布,向各地通报各省依法落实“三个增长”情况,形成各级领导重视、社会广泛监督、各省互相比照的局面;同时,充分利用人大执法检查、审计监督等力量,督促各地落实投入责任。

  四、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问题

  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强制性、普及性、免费性、均衡性,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经过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2011年我国全面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历史任务,同时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并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影响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一是义务教育基础薄弱。由于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时间还很短,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还很大,巩固提高的任务尚未完成。《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巩固普及成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均衡发展。二是新问题亟待解决。随着城镇化发展,随迁子女逐年快速增加,一些城镇大班额问题严重,教学设施和教学质量难以达到义务教育基本要求。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极端问题时有发生,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任务繁重。“城镇挤、乡村弱”,城乡教育差距较大,乡村教育质量“短板”明显。一些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一些学校难以开齐开足开好义务教育课程,教学质量不高,有的地方辍学现象还比较严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还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上述问题都需要较大投入和较长时期才能得以解决。

  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是重大教育政策和制度问题,需要充分考虑财政投入、法律准备、文化传统、人口规模等多方面影响因素,需要科学研究、充分论证。经教育部组织的多方面综合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延长义务教育年限的条件还不具备,时机尚未成熟。因此,国家未将义务教育年限延长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但国家将加大高中和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教育实行免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部分民族特困地区实施免费高中阶段教育。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和质量。同时,跟踪国际基础教育学制变革情况,加强义务教育年限研究。

  五、关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问题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地理等原因,部分省份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不足,各省高考录取率存在差距。教育部对此高度重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施策,不断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一是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每年专门安排增量计划,由高等教育资源相对丰富、录取率较高省份的高校承担,面向高等教育资源不足、录取率较低的中西部省份和人口大省招生。2008至2016年,该计划由3.5万名增至21万名。二是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渠道。2012年以来陆续实施了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其中国家专项计划由2012年的1万名增至2016年的6万名。2015年,中国科学院对三个专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评估表明这项政策得到社会广泛认可,高校满意度达80%,学生满意度达90%,地方满意度达100%。三是指导部属高校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指导部属高校充分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占全国报名总数比例及生源质量等因素,完善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逐年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持续向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倾斜。2007年以来,教育部直属高校累计从属地调出3万多名计划投向中西部地区。通过多年努力,省际高考录取率差距明显缩小,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07年的17个百分点缩小到2015年的5个百分点以内。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措施,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高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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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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