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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116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2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教育制度创新,全面提升教育治理水平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建议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教育制度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关键性问题,提出了富有针对性、启发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建议,对于深入推进教育制度改革创新,实现教育现代化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教育制度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立足全局,谋划长远,是提升教育治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教育制度是分层次的,不同层次的教育制度具有不同的属性,宏观层面的根本教育制度是必须无条件坚持的,我国的教育制度创新主要是中观层面的具体教育制度创新和微观层面的基本教育制度创新。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大力推进中观和微观层面的教育制度创新,联合其他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17年3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精准发力、协调发展、注重长效等原则,重点攻坚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等地教育基础薄弱、普及程度较低,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高、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持续下降、学校运转困难等突出问题。2017年4月教育部、中央编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瞄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等方面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

  教育部高度重视教育制度创新工作。2016年针对当下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了一批重大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采取委托专家研究、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提出咨询建议、部司局与地方、直属高校联合攻关等方式开展研究,已形成阶段性成果。2017年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同志亲笔致信相关方面征求意见,激发调动了各方积极性,收到了一批高质量的回信。同时,教育部组织开展了教育综合改革总结自评工作,推动各地总结改革经验、提炼规律、找准重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下一步,拟出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0》、《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涉及国家重大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文件,通过教育制度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实现教育治理现代化。目前,在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支持教育工作,协助我们共同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办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人民满意的现代化教育。

教 育 部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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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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