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215号
您提出的“关于将书院教育作为中国办学体制改革新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书院是我国古代民间教育的一种机构和形式。自中国现代教育兴起后,传统书院教育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近年来,书院教育在我国重新兴起,大多进行国学培育和书画交流等文化教育活动。一些高校如复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校内开展了书院制育人试点,探索了有益经验。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那样,当前中国的教育及其办学发展已经出现很大的变化,各种教育模式纷纷涌现,人们选择教育的方式也已经多种多样。加快改革办学模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挖掘传统书院教育的内涵和特色,结合时代特征加以损益,将中国优秀教育传统与现代体制教育有机结合,激发教育活力和社会活力,对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更加灵活多样的教育需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教育部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把探索书院制教育作为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发展的内容。
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样的教育选择,是国家既定的教育政策。2016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民办学校实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拓展了民办学校的办学空间,为实行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有效拓宽社会力量进入教育的渠道,完善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学校发展的政策举措,切实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权,支持民办学校在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完成国家规定的课程前提下,探索使用包括书院制在内的多种方式方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发挥书院教育在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议,做好相关制度设计、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等各项工作,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合力,切实加快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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