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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500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302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教育改革中建立多元、开放的社会参与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让社会、学生、家长实质性参与教育改革的机制,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是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建设现代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有利于建立开放多元改革参与机制的政策、措施,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已出台的相关政策

  2012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年,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明确了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组建方式、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推动各地加快建立中小学幼儿园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把建设和组织家长委员会作为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内容之一,保障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2015年10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进一步强化家长的主体责任意识,指导各地各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沙龙、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和载体,积极传播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引导家长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理论和方法,当好孩子的榜样和人生引路人,推动形成家长之间人人善于开展家庭教育、人人主动做好家庭教育的良好风尚。同年,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明确提出中小学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社区代表等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对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报告,对重大教育教学改革及涉及学生、家长、社区工作重要事项的决策等提出意见建议,完善民主决策程序。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构建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镇村、家庭共同育人的格局。

  二、各地积极探索有益经验

  各地各校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实际出台实施办法或配套措施,探索了建立开放多元办学机制的有益经验。如江西省教育厅会同省妇联等8部门共同制定实施《关于指导推进江西省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赣妇字〔2016〕64号),通过开展家长教育、强化家教指导、搭建家校合作平台、加强典型宣传等多种措施,推动深化家校合作,既引导树立良好师风、校风,又引导弘扬健康家风、淳正社会民风。山东潍坊实施“亲子共成长工程”,成立家长学校,建立线上线下互补、专家教师结合、学校家庭互动的“潍坊家长教育”新模式;成立全国首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市级家长联合会,成员14.9万人充分行使对学校办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山东省经济社会综合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潍坊教育工作连续5年排名第一。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考虑

  总体上看,我国政府管理教育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学生、家长、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的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学校办学活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机制。

  一是完善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的机制。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开放办学,推动落实和不断完善学校法律顾问、理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制度,努力形成家长、社区、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学校治理的格局。

  二是完善社会参与教育决策的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教育重大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更多推动公众加入督学队伍,参与到各级各类教育的监管中。开展教育舆情的常态化监测,推动将公众热点问题及时纳入教育决策议程。通过项目委托、购买服务、社会合作等形式,鼓励第三方参与教育评价,提高教育评价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力。

  三是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编写简报、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培训、媒体采访等多种方式,及时总结各地各校在建立多元、开放的社会参与机制方面已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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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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