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建议〔2021〕238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多元综合评价机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等教育评价改革是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您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方面,就高考改革和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供给、改革用人评价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深入推进相关工作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202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对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作出全面系统部署。《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
在高考改革方面,近年来,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在中学普遍实施了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开始,国家取消了高考考试大纲和考试说明,高考实行依据课程标准命题,更加注重联系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坚持关键能力考查,增加了开放性试题比例,进一步发挥高考试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2020年起,在36所试点高校实施“强基计划”招生,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
在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方面,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重要渠道,多年来始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不断改革完善,形成了一整套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严格监管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目前,硕士研究生有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以下简称推免)等多种招生方式,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生源群体,各有所长,互为补充。2020年9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指出“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综合评价考生考试成绩、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一贯学业表现等,择优录取”“研究探索基础能力素质考试和招生单位自主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相结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扩大直博生招生比例,研究探索在高精尖缺领域招收优秀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等。
二、优化高等教育资源供给
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虽在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定位上有区别,但都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人才支撑的主力军。《总体方案》在改进高等学校评价中明确提出,“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
在分类评价方面,2021年1月,作为《总体方案》的配套文件,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明确提出“坚持分类指导”,明确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类4种,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通过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在优化专业结构方面,“十三五”期间,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面向产业变革新需求,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专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增人工智能、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供应链管理、储能科学与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多种专业,在1000余所本科高校增设10000余个本科专业点,撤销和停招了近6000个专业点,专业动态调整力度前所未有。2019年,启动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面向各类高校、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近2年共认定了8000余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8000余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突出示范领跑,引领带动高校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
在推进在线教育方面,重点建设高等教育在线教学平台“爱课程”和“学堂在线”,近年来陆续上线医学与疫情防控、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等8个领域近700门优质课程,并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教育联盟。召开首届世界慕课大会,发布《慕课发展北京宣言》,推进优质慕课资源开放共享,形成塑造教育新形态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有益探索,例如,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初步建立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建立学分互认制度,推动跨省跨校修读1000门精品课程,受到师生好评。
三、改革社会用人评价
社会选人用人对于引导学生多样化成长成才具有重要牵引作用,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正向牵引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总体方案》提出5条具体改革举措。一是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二是提出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三是提出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四是提出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五是提出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2019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明确提出“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2020年11月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5号),提出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围”。
需要指出的是,教育评价改革复杂性强,任务艰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落实落地落细。您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教育部将在下一步相关工作中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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