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1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和香港特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在北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备忘录》中明确规定,内地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内地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香港高校的博士学位。同样,香港高校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到内地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职业学习;香港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内地高校的博士学位。
近年来,祖国内地与香港在教育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该《备忘录》将有效促进内地与香港的人才流动,促进两地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据悉,内地与香港的高等学校在课程学分认可领域开展合作也在协议中得到了鼓励和支持,这将有力推动内地高校与香港地区高校利用各自优势,培养符合两地需求的人才。
摘自:《中国教育报》 200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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