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教育体制
根据1985年制定的《新小学教育法》和1900年《义务教育法》规定,所有4到16岁的青少年必须接受十二年全日制义务教育,15至16岁青年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可以利用部分时间开始社会就业。年满16岁的青年每周必须继续接受两天的非全日制学校教育,17岁的青年每周为一天。16岁以上继续接受基础教育的学生则必须支付自己的部分学习费用。荷兰的基础教育体制划分为两个层次: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
1.初等教育
小学教育面向4到12岁的少年儿童,为期8年,其教育方针是,开发学生理解能力,引导其情感发展,促进学生在感官、智力和创造力方面的综合发展,培养社交能力,扩展文化知识,增强体质,健康成长,使学生适应国际化的现代社会要求。各所小学在满足政府规定的教学要求基础上,制订各自学校的教学工作计划。初等教育必修科包括体育、荷兰语、算术、英 语、地理,历史、生物、宗教等课程。小学一至三年级期间,每学年至少授课时间为480学 时,从四年级至八年级期间,每学年学生至少要上1000学时的课程。
初等教育中还包含各类特殊教育,此类学校专为年龄在3至20岁之间、有精神、肢体或社会 残障的幼儿与青少年而设立。特殊教育学校除提供常规的教育外,还给予这些孩子额外的关 注,旨在能让他们尽可能在最短的时期内纳入到正常的教育主流中去,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学生成绩,不合格者须留级,小学毕业不发证书。小学毕业后,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兴 趣,以及在个人学习成绩的基础上,由任课教师、校长会同学生家长一起商议选择最适合自 己孩子接受中等教育的学校。几乎所有的小学毕业生都可顺利进入中等教育层次继续接受教 育。
2.中等教育
中等教育从12岁开始,至16或18岁结束。荷兰学生小学毕业后就开始学习方向分流,分别进入四种不同的中等教育层次。中等教育共分四大类:初等普通职业教育(四年)、职前普通 中等教育(四年)、高级普通中等教育(五年)、及大学预科教育(六年)。初等普能职业教育相当于我国的技工学校,所学课程主要涉及家政学、农业、商业、贸易、技术等一般知识性内 容,大多学生毕业后直接就业;职前普通中等教育学制四年,毕业时须通过国家规定的六门 功课考试,其培养的对象是工业、农业、小型企业及服务业等方面的熟练技术工人;在高级 普通中学学习五年后毕业的学生将进入高等专业教育学院,攻读本科学位,少部分高等专业 教育学院也设有硕士学位,这里培养的目标是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如公司部门经理、行政管 理部门一般负责人;大学预科教育相当于我国的普通中学教育,学制六年,毕业时设有7门 考试。接受过大学六年预科中等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不经高等院校入学考试,可直接进入大学 ,即在荷兰所称的研究型大学(以区别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教育学院),其培养目标主 是高级专业人才,如高校教授或研究机构研究员。1993年起,在各类中等教育学校一至二年级阶段开始实行开设相同15门课程的新举措,这样有益于不同类别学校的学生根据自己新一阶段的学习成绩和学习兴趣在中学三年级阶段再次重新择校。
二、基础教学学校类别
按照历史渊源划分为:天主教学校、新教学校和少数无教派学校。
按照办校资金主要来源划分: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2002年,公立学校占基础教育学校总数 量的33.6%,私立及其他种类学校占6.7%,清教学校占29.8%,天主教学校占29.9%:同年公 立学校学生占基础教育学校学生总数的31.7%,私立及其他种类学校学生占7.1%,新教学校 学生占27.3%,天主教学校学生占32.9%。可以看出,由政府全额资助的公立学校及公立学校 学生在全荷基础教育中仅占到三分之一的数量。
三、基础教育经费
荷兰基础教育经费来源有多种渠道,但主要有两大类:
1.政府拨款
荷兰基础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教科文部拨款,一些专业中等教育学校由相关部委拨款,如农业技校由农业部拨款。政府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税收和部分学费收入。2001年,国家共在基础教育上投入经费一百多亿欧元,占到国家教育总投入的47%。其中基础教育六亿多欧元,中等教育四亿多欧元。
2.非政府拨款
正规学校,如各类短训班、函授教育、及一些专业培训班等,经费不由政府负责。其经费 来源多种多样,如学生学费、委托培养单位拨款、工厂公司赞助等。
尽管荷兰有各类不同种类的基础教育学校,拨款渠道也不尽相同,但学校下列三项主要开支 是各类拨款多少的重要依据教职员工的工资,教学支持体系开支及其他学杂费用等。
荷兰宪法规定:各类学校经费平等,政府在教育经费拨款上不论公立私立,一视同仁。
1997―2001年荷兰基础教育国家财政支出与收入
(单位:百万欧元)
年份 学校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
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收入 |
支出 | |
小学 |
23.2 |
4405.2 |
20.9 |
4820.7 |
15.6 |
5095.5 |
27.8 |
5643.8 |
23.1 |
6290.1 |
中学 |
15.4 |
3193.6 |
14.8 |
3400.8 |
4.2 |
3696.0 |
4.9 |
4250.7 |
3.2 |
4661.3 |
总计 |
28.6 |
7598.8 |
35.7 |
8221.5 |
19.8 |
8791.5 |
32.7 |
9894.5 |
26.3 |
10951.4 |
四、基础教育立法和管理制度
荷兰的教育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十八世纪之后便开始采用中央集权的办法来管 理教育。二十世纪初开始制定教育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其法规条例不断修改完善。按时 间顺序,荷兰主要有以下基础教育法规:
1999年 义务教育法 1920年 小学教育法
1955年 幼儿教育法 1963年 中等教育法
1966年 学徒法 1967年 特殊教育法
1970年 教育实验法 1985年 新小学教育法
1998年 小学教育法(新修订)
荷兰教育有很强的法律基础,各个学校在依据政府法规的基础上都建立起自己一套完整的管 理规章和教学制度。荷兰有全国统一的教育政策,中央政府通过立法和各种规定来控制教育。从国家到地方都设有教学督导体系,通过制定相关质量标准、量化标准评估学校,以达到直接控制学校教学的目的。另外,政府也可把拨款和提供设备与学校应具备的条件挂钩,间接地控制学校。
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组织、拨款、督导和考试工作,省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 规并协助中央政府监督所在地学校。
学校的行政管理主要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公立学校的主管部门为市政府,私立学校的主管 部门是有关学校董事会或基金会。近几年来,学校董事会数量出现下降趋势。
1997―2002年荷兰校董会数量
年份 |
1997-98 |
1998-99 |
1999-00 |
2000-01 |
2001-02 |
数量 |
2,843 |
2,321 |
2,161 |
2,078 |
1,914 |
五、基础教育的特点
1.教育自由
荷兰宪法规定:教育自由。即建校自由,教学自由,建校宗旨自由。任何个人、任何组织只 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都可以开办学校,并得到政府的资助。
2.分类管理
公立基础教学学校的管理部门为所在地地方政府;私立学校则为学校董事会或基金会管理。
3.由教育部授权的教育督导机构对学校教育进行督导。
4.4岁至16岁学生实行12年全日制义务教育,17至18岁的学生必须继续接受为期两年的非全日制义务教育。
六、基础教育相关数据
1.1997―2002年荷兰中小学在校生数量
年份 学校 |
97-98 |
98-99 |
99-00 |
00-01 |
01-02 |
小学 |
1613.5 |
1628.6 |
1638.8 |
1644.0 |
1652.6 |
中学 |
880.6 |
885.0 |
891.0 |
894.9 |
904.2 |
总计 |
2494.1 |
2512.6 |
2529.8 |
2528.9 |
2556.8 |
2.1997―2001年荷兰基础教育学校数
年份 学校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小学 |
7,878 |
7,803 |
7,753 |
7,720 |
7,690 |
中学 |
980 |
934 |
8888 |
834 |
784 |
总计 |
8,858 |
8,737 |
8,641 |
8,554 |
8,474 |
3.1997―2001年荷兰基础教育教师数量
(单位:千)
年份 学校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小学 |
1008 |
103.9 |
103.3 |
107.1 |
113.6 |
中学 |
62.0 |
65.8 |
67.3 |
69.8 |
71.3 |
总计 |
162.8 |
169.6 |
170.6 |
176.9 |
184.9 |
4.1997―2001年荷兰中等教育生师比
年份 学校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学生教职工员工比 |
16.0 |
15.0 |
14.9 |
14.6 |
14.8 |
学生教师比 |
17.2 |
16.1 |
15.9 |
15.8 |
15.8 |
5.1997―2001年国家财政对每位基础教育学生的投入
年份 学校 |
1997 |
1998 |
1999 |
2000 |
2001 |
小学 |
2,710 |
2,950 |
3,100 |
3,420 |
3,790 |
中学 |
3,740 |
3,970 |
4,290 |
4,930 |
5,340 |
总计 |
3,225 |
3,460 |
3,695 |
4,175 |
4,565 |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董会庆撰稿、佟光武审核)
200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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