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法方合作,于2000年开始设立中法欧洲法培训项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法国驻华使馆每两年选拔10人左右,出国前先接受为期10个月左右的法语培训,法语培训合格后赴法培训12个月。此项目采取学习、实习和访问相结合的形式,有助于我参加培训的人员对欧洲法律和欧盟主要机构(包括法国的法律制度和有关机构)的了解和研究,促进中欧法律学术交流,并有利于为我国培养通晓欧洲法律的人才和填补国内此方面的法学教育空白。在法生活费和往返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华法语培训和在欧洲的实习补助费由法方和欧盟承担。
项目申请条件
本项目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接受过5年以上高等法学教育相关院校的研究生和法律系青年教师;
2、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
申请、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各单位提出申请,经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专家初选,合格者由基金委向法方推荐并参加中法专家组织的联合面试;面试合格者作为国家公派留法预备人员参加语言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赴法学习。
对外联系以及申请材料
材料准备:参加初选者除按要求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单位推荐意见表》。还需另提交中英文个人简历一式两份。
寄送地址:届时由有关单位统一寄至北京复兴门内大街160号(100031)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签约派出
1、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的规定内容。
3、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4、根据协议的要求,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确定,金额标准二至四万元不等。
5、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6、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它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获得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8、获得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有关费用1.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需交纳报名评审费。
9、申请人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初审后,须向我委交存保证金,并签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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