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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在听取中华慈善总会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1999年2月26日)

同志们:

  刚才听了中华慈善总会的工作汇报。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发展慈善事业,是我们这个时代发展的需要。近几年,各地以民政部门为依托,成立了许多慈善组织,探索了一条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的新路子。慈善事业改善了人际关系,促进了我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我们要对慈善事业予以重视,支持慈善事业,办好慈善事业,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中华慈善总会创办近5年来,在社会上大力倡导慈善意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募集了许多慈善款物,援助兴办了一批安老助孤、扶贫济困等社会福利项目,取得了显著成绩。这是中华慈善总会全体工作人员辛勤工作、锐意进取的结果,是民政部正确领导的结果。尤其值得褒扬的是,在1998年抗洪救灾斗争中,中华慈善总会急灾区群众之所急,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展开了声势浩大的募捐活动,从海内外争取到了大量的救灾捐赠,有效地帮助了灾区群众抵御洪灾,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一连数月,总会的工作人员夜以继日,团结拼搏,克服困难,高效工作,为抗洪救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中央分了忧,为百姓解了愁,发挥了民间组织应有的积极作用。这充分表明中华慈善总会是一个充满爱心的战斗集体。

  这里,我想向中华慈善总会的同志提几点希望:首先,在召开中华慈善总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以前,要按照新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清理工作制度,用条例去规范各项工作,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会议;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贤达的作用,吸引他们为慈喜事业多做贡献,但社团领导职务的设置要符合条例的规定;第三,我国的综合国力日渐强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上富有爱心的人越来越多,加之中华民族素有互助互爱的优良传统,慈善事业在中国前景广阔。因此,中华慈善总会要拓宽筹款渠道,可以先立项再筹款,也可以先筹款再立项,把二者结合起来,以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的社会作用;第四,要珍惜去年抗洪救灾中树立起来的良好社会形象,并把它维护好、保持好。工作中需要相关部委支持或需要国务院予以政策倾斜的,由民政部出面协调或向上请示。

  去年,国务院召开了加强民间组织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对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做了客观、全面的分析,认为我国民间组织总体是好的,发展是健康的,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民间组织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所以,民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如思想观念不适应,组织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自律功能比较差,等等。因此,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势在必行。其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我认为,加强社团管理必须从行政管理和社团自我管理两方面入手。这两方面的工作做好了,我国的社会团体一定会健康发展,跃上一个新台阶。

  社团行政管理至关重要。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1996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6〕26号),对我国民间组织的管理体制、管理内容、管理措施等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如要求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活动、人事管理等重要活动,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审批、指导监督等工作,建立社团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国务院新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将中央关于社团管理的具体精神法律化、系统化了。对此,各地、各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

  民政部在社团行政管理工作中承担了双重任务,对全国性社会团体来说,是登记管理机关;对部管社团来说,又是业务主管单位。因此民政部要认认真真地贯彻中央的精神,既要加强对全国社会团体的管理,又要培育和指导好部管社团。在去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民政部切实转变工作职能,重点培育了包括中华慈善总会在内的5个社团,委托它们承担了―定的行业管理任务。民政部还专门制订了对部管社团进行具体管理的文件,在部管社团的业务活动,内部制度、党组织建设、财务活动、项目实施形式等诸多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做到既给任务,又讲要求;既抓培育,又抓管理。所有这些,都为部管社团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下一步,民政部要继续抓落实,不断总结经验,优化部管社团的发展环境,使它们健康发展。

  所谓社团自我管理,即社团要遵守国家法令,建立民主而又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领导,自主、自律、自强。民政部部管社团,承担了民政部赋予的一些职能,如果在自我管理方面出了问题,不仅毁坏自身,而且也影响到民政部的形象。这里,我向民政部部管社团提几点自我管理方面的要求。

  一、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最近江泽民同志在省部级主管领导干部金融研究班上强调: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我们做社团工作的同志,也要讲学习、重实践。据我所知,民政部部管社团不少同志是去年机构改革从部机关转岗的,过去在机关工作得很不错。现在到了社团新环境,就要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因此迫切需要学习和实践。要进一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学习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国内外民间组织管理理论和技能,学习民政业务。通过学习与实践,树立法制意识、改革意识、群众意识和自律意识,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新的岗位上建功立业。

  二、自主活动,依法办事。民政部部管社团作为法人组织,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可以依照章程,围绕宗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自由开展工作,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然,社团的自主活动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国务院新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团的政治倾向、日常活动、组织制度、机构管理、接受监督等行为作了具体规定,在这些方面出了问题,社团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大家要认真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用法律来约束自己。

  去年民政部制订的部管社团管理的文件,很好地体现了中央的要求和条例的精神,大家要严格遵守。部管社团的重大活动,应事先由业务主管司(局)审核报部里批准。社团领导成员(秘书长以上)由部党组推荐,然后按社团章程民主选举,并办理手续。社团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障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专职干部的考核由人事教育司负责进行。对承担的委托业务项目,要认真履行协议,精心组织实施,保质保量。近期各社团都要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本修订社团章程,以规范自身行为。

  三、建章立制,规范发展。社团的生存和发展,要靠好的内部管理制度来实现。这种制度是一门管理科学,大家要大胆探索。要按照法令、政令,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民间组织管理规律,在社团内部建立民主制度,做到公平、公正,防止个人说了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获取捐赠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办事制度,明确与民政部各业务司(局)的分工,明确部管各社团之间的分工,围绕民政工作社会化,按章程和民政部赋予的职能开展业务活动;建立人事制度,知人善任,奖罚分明,形成合理的用人机制。通过有效的内部管理,切实提高社团的专业化管理水平。

  同志们:面对21世纪,我国民间组织职责神圣,任重道远。我希望民政部部管社团在民政部的指导下,发扬抗洪救灾精神,团结奋进,发挥才智,努力工作,成为能够有效承担政府委托职能、社会效益显著、在民政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中介组织,成为全国社会团体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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