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8日)
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今天就要结束了。几天来,同志们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中央决定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讨论了司马义•艾买提同志关于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讲话精神、多吉才让同志的工作报告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文件,交流了各地在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大家畅所欲言,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和意见。通过学习和讨论,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明确了任务,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下面,我就同志们关心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会议的共识 在这次会议上,通过学习讨论中办发〔1999〕34号文件和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的讲话以及多吉才让部长的报告,联系近年来的管理工作的实际,大家在以下几点上达成了共识: ―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事关大局,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敏感性。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关于这―点,同志们联系实际,深有感触。不少同志以我们与“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的这场严肃的政治斗争为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北京等地的同志在发言中,认真总结了同境内外敌对势力进行的斗争,深深体会到,如果政治意识、政治观念不强,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就会给敌对分子可乘之机,就会妨碍改革开放的进程,阻碍经济的发展,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失,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 二是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是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单靠一家不行。必须发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两个部门的积极性,两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的同志说,体制问题是加强管理工作的关键,管理体制顺不顺,直接关系到管理工作的好坏。―些长期从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同志说,在过去的―段时间,没有确立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把关不严管理松散,不但成立了不少不该成立的社团,还出现了不少违法违纪的问题,严重危害了社会政治稳定。这种状况直到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建立以后,才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历史经验表明,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是完全符合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实际的。也有的同志指出这些年来社会团体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不少出在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贯彻落实不力上。凡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配合得好的地方,民间组织发展就顺利,管理工作就卓有成效;相反,两个部门互不通气,相互推诿,管理工作就差。大家认为,两办通知把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提高到加强管理工作的核心地位,抓住了做好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 三是机构、队伍建设,是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基础。北京的发言说的好,有没有高效的办事机构和强有力的管理队伍,工作大不―样。就查处非法组织而言,如果北京没有在1990年成立专门的登记管理机关和而后成立的专门的执法队伍“监察大队”,就不可能形成今天的民政、公安等部门协调互动、快速反应的查处打击工作机制,就不能很好地维护首都的社会政治稳定。上海的情况也是如此,上海市各类民间组织将近1.6万个,原来市区(县)管理干部只有60人,与民间组织发展状况极不适应。管理力量不足,严重制约了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没有人,就失去了工作的基础,许多问题想干干不了。今年,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副局级的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批给行政编制50名。不仅为管理工作上台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基础,干部的情绪也得到了巨大的鼓舞。同志们认为,中办发〔1999〕34号文件用了很长的篇幅,专门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机构改革中对民间组织的管理的机构、编制和管理队伍问题予以足够重视,我们应该借两办通知的东风,争取彻底解决机构编制问题,为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是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在民间组织中普遍建立党组织,确保民间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同志们说,党建工作薄弱是民间组织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即使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省市,在省市级社团中建立党组织的社团也不足10%,严重地影响了党的方针政策在民间组织中的贯彻执行。有同志说,中组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制定了一些贯彻意见,进行了以多种形式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努力消除空白点的探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社团中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保证民间组织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民间组织的自律水平,减少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为做好管理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还有的同志说,这次民政部在部署民办非企业单位启动工作时,把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党组织的情况作为复查登记的一个重要条件,抓住了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 五是依法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取缔、打击非法组织是目前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点。讨论中,同志们一致认为,在当前国际国内复杂的斗争背景下,两办通知的下发,非常及时,是一个指导我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非常重要的纲领性文件。通知中谈到的非法组织的猖撅活动,更说明了当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取缔、打击非法组织,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北京、浙江和河南的同志列举的具体事例清楚地说明,国内外敌对势力插手民间组织,企图把民间组织作为向我渗透的阵地,同我进行合法斗争,已成为社会政治稳定的极大隐患。“中国民主党”事件,就有复杂的国际背景,对此我们应该保持高度警惕。对那些企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推翻共产党领导的敌对组织,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一些民族地区的同志,也结合本地区民族分裂主义非法组织活动的情况,交流了依法查处他们违法犯罪活动,取缔、打击非法组织工作的经验。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民间组织及其管理工作的情况又千差万别,难点问题很多。然而,只要我们找出民间组织及其管理工作存在的具体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并就此达成共识,就能循此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我认为,这次会议达成的共识,对指导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这次会议成功的标志之一。 二、各地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经验给我们的启示 在这次会议上,7个省、市的同志介绍了他们在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方面的做法和体会,从不同的方面总结了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会议讨论中,大家都认为这些经验非常宝贵,给人以深刻的启迪,值得借鉴,是会议的―大收获。概括起来,这些经验给了我们如下三个启示: ―是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领导。这里说的领导重视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党委和政府汇报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情况,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支持,使党委政府掌握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的动态,能够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上海、浙江、湖北等地的经验都说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是民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凡是把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列入民政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经常过问、周密部署的地方,民间组织的管理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民政部门主要领导重视了,工作主动了,就能争取到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支持,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就能列入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青海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建立的过程,很好地说明了这―点。 在此,以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重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问题,我还想多讲两句。我们作为职能部门,特别是职能部门的领导。我们的认识如何,差距在哪里;湖北贾厅长发言中讲到:“在厅内实行倾斜政策”,我很受感动!各省市区都对照一下做的如何。向党委、政府争取机构、编制有必要,但挖掘内部潜力更现实。认真想想,本单位把民间组织管理放在什么地位更能解决实际问题。大家都知道,民政工作的宗旨是“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在加强民间组织管理这个事关全局的事情上,我们肩上的责任有多重! 二是民政部门深入调研,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主管作用,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前提。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论是制定政策还是贯彻落实上级的部署,都需要作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深入调查研究,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做好工作。几位同志的发言充分说明了这―点。这次部里出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就吸取了山东等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调研成果。他们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和他们主动出击,周密部署,认真协调,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分不开的。 三是不断完善民间组织法规政策体系是提高民间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法规化水平的根本途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制定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大政方针,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民政部和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系列配套的规章政策,基本改变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初步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正象江西的经验所指出的那样,要进一步提高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的水平,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在许多方面制定法规政策使之形成体系,也需要地方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地方法规,或作出明确、具体的政策规定。江西的经验表明,只要下大气力,完善法规政策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就能不断地提高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目前,民间组织在税收、财会、人事、工资和员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规章政策尚待制定,要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化、法制化,还需我们共同努力去争取。 三、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几点要求 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34号文件精神,研究加强社团管理,部署民办非企业单位启动工作的重要会议。下面我对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提几点要求: 同志们回去以后,首先要向党委、政府汇报好这次会议的精神,要结合为党委、政府起草向党中央、国务院上报本地区贯彻落实两办通知情况的报告,使党委、政府了解本地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按照中央的要求,解决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贯彻编制、业务经费、工作手段和快速反应机制等问题。要在全体民政干部、特别是厅(局)领导和从事登记管理的干部中,认真组织学习两办通知、司马义•艾买提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和才让部长的工作报告,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把贯彻落实的情况向民政部报告。 社会团体清理整顿的收尾工作和气功类社团的专项清理工作,是一项十分敏感、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也是近期民间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办发〔1999〕34号文件的要求和才让部长的布置,高度重视,抓紧抓细抓实。对气功类社团的专项清理工作,尤其是注意把握政策界限,中央、国务院要专门发文部署,民政部还要制定总体方案,各地回去后,先进行调查研究,不忙于动手,待中央文件和民政部工作方案下达后再按照中央的要求、部署,统一行动。在组织专项清理中,遇到问题,及时请示,绝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捅漏子、出问题。 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启动工作,多吉才让部长在工作报告中已做了具体部署,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在此,我想强调两点。一是启动工作一定要扎扎实实、稳步推行。对民政部门而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是一个新课题。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大,而且在种类和地域上发展都不平衡,加上管理体制变化带来的种种矛盾,必然给启动工作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因此,各级民政部门―定要充分认识启动工作的艰巨性,高度重视,慎重初战,在做好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启动方案、培训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遇到新的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民政部请示报告,以便妥善解决。二是要特别注意处理好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关系。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工作中,业务主管单位侧重日常业务管理,登记管理机关主要进行宏观管理和执法监督。民政部门的同志要积极主动地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同志进行协商、沟通,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条例》的规定,两个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启动工作。 同志们,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是―项光荣而艰苦的任务。新的世纪即将到来,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两办文件精神,积极努力,开拓进取,做好工作,为新世纪的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开一个好头。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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