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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社团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部主管社会团体及其挂靠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民函〔2016〕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部主管社团2015年年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社会团体和挂靠单位要提高对年检工作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以此为契机,深入总结工作,如实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按时到我部完成年检初审工作。特别是对于在2014年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民政部的改进建议进行整改。

  二、各挂靠单位应及时对所挂靠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并根据社会团体遵章守纪及活动开展情况对其年检报告书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报送材料要求

  1.请各社会团体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我部社团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登记证号尾数为双号的社会团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一式两份)、《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社会团体最新版章程(一份)、《教育部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附件2,一份)、《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附件3,一份)。

  2.2014年检中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及挂靠单位书面意见(一份)。

  3.上述各项材料的电子版存入同一个文件夹,以“社会团体全称+2015年检材料”进行命名,发送至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邮箱:stb@moe.edu.cn。

  联 系 人:彭伟

  联系电话:010-6609646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北楼829办公室

  附件:1.《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民函〔2016〕28号)

     2.教育部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

     3.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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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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