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主管各社会组织:
现将《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社函〔2016〕2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参加评估。
申报材料在报送民政部的同时,请抄送教育部社团办。
附: 《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社函〔2016〕2号)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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