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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清理整治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

部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及其挂靠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全国性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函》(民函〔2021〕32号)有关要求,现就配合民政部开展清理整治部主管(含原主管、已脱钩)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以下简称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社会组织要立即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得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特别是不得利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已经开展的立即叫停。各挂靠单位要加强活动审核和业务指导,对社会组织本年度开展的活动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叫停社会组织违规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以及《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政策规定。对顶风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依法调整其年检结论、降低评估等级、予以行政处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取消其评比达标表彰申请资格。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各社会组织和挂靠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清理整治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清理整治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吃透政策规定,切实强化遵法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

  (二)严格清理,抓好落实。各社会组织要把清理整治工作列入2021年党建和业务工作重点,压实法定代表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分支机构管控,严格清理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挂靠单位要进一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前置审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面梳理社会组织本年度已开展的活动,指导社会组织落实好此次清理整治工作。

  请各社会组织自查自纠后认真填报《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摸排及清理整治情况表》(见附件),如有必要可附其他说明材料,摸排及填报时间范围自2021年1月起。挂靠单位要对社会组织填报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无遗漏。请各社会组织分别于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前将经挂靠单位审核盖章的《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摸排及清理整治情况表》等其他相关材料报送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stb@moe.edu.cn。未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社会组织也需报送此表。

  联系人及电话:刘璐 010-66097735 依磊 010-66096460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附件:教育部主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摸排及清理整治情况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5月13日

来源:办公厅收藏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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