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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部业务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部业务主管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及其挂靠单位: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民办函〔2022〕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部业务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充分认识年报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填报年度工作报告,按要求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各挂靠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对所挂靠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日常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对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齐全、填报内容真实,并根据党组织建设、遵章守纪及活动开展等情况对其年报年检材料出具书面意见。

  三、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提倡减少现场办理年报年检业务,尽量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材料。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请电话预约、事先咨询了解有关情况。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2022年3月22日前、慈善组织于5月18日前通过EMS将材料邮寄至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存入以“慈善组织(基金会)全称+2021年年报年检材料”命名的文件夹,在寄送纸质版材料的同时发送至邮箱stb@moe.edu.cn。

  四、报送材料清单

  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一式两份);

  2.年度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3.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式两份);

  4.《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教育部业务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6.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见附件3);

  7.全国性教育类慈善组织(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

  8.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教育部机关党委联系人及电话:庞加欣 010-66097710。

  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依磊、张翔, 010-66096460、66097735。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民办函〔2022〕10号)

     2.教育部业务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信息情况表

     3.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4.全国性教育类慈善组织(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5日

来源:办公厅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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