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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及其挂靠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22〕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通知如下。

  一、各社会团体要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文件,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2020年度检查要求改进(整改)的社会团体,需形成书面改进(整改)报告,经挂靠单位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提交。

  三、各挂靠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对所挂靠的社会团体日常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齐全、内容真实,并根据党组织建设、内部管理、遵章守纪及活动开展等情况对其年报材料出具书面意见。

  四、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提倡减少现场办理年报年检业务,尽量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材料。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请电话预约、事先咨询了解有关情况。年检纸质版材料通过EMS邮寄至教育部社团办,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存入以“社团全称+2021年检材料”命名的文件夹,在寄送纸质版材料的同时发送至邮箱stb@moe.edu.cn。

  五、报送材料清单

  1.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3.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一式两份);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一式两份);

  4.《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5.《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见附件3);

  6.《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首页需填写挂靠单位联系人信息;

  7.2020年度检查中,民政部要求整改或提出改进建议的社会团体,需提交书面报告(一式两份)及挂靠单位意见;

  8.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教育部机关党委联系人及电话:庞加欣010-66097710。

  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依磊、张翔,010-66096460、66097735。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的函(民函〔2022〕7号)

     2.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信息情况表

     3.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4.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1日

来源:办公厅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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