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业务主管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及其挂靠单位: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民办函〔2024〕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部业务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充分认识年报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对照有关要求认真填报年度工作报告,按要求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各挂靠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对所挂靠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日常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对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齐全、填报内容真实,并根据党组织建设、遵章守纪及活动开展等情况对其年报年检材料出具书面意见。
三、慈善组织、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2024年3月22日前通过EMS将材料邮寄至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为PDF格式)存入以“慈善组织(基金会)全称+2023年年检年报材料”命名的文件夹,在寄送纸质版材料的同时发送至邮箱stb@moe.edu.cn。
四、报送材料清单
1.年度工作报告(一式两份);
2.财务会计报告(一式两份);
3.年度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4.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式两份);
5.《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教育部业务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信息情况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7.《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见附件3);
8.《全国性教育类慈善组织(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
9.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
教育部社团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杨林光 010-66097735、66096460。
教育部机关党委联系人及电话:郭奕 010-66096316。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部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民办函〔2024〕7号)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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