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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更

  1.工作流程

  2.申请名称变更

  申 请 者:教育部主管基金会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表决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根据网上填报说明完成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基金会变更名称的请示》(注明变更理由、必要性、更名前后公益活动业务范围的变化情况、符合章程规定的理事会表决情况等,加盖基金会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 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基金会骑缝章,所有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3)《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5) 新章程(草案)(加盖基金会骑缝章,预留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位置);

  (6) 章程修订说明(WORD文档修订模板打印新旧章程对照修改内容,加盖基金会印章);

  (7)《全国性教育类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8)。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至(6)一式2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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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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