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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

  1.工作流程

  2.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

  申 请 者:教育部主管基金会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召开30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根据网上填报说明完成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基金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注明变更理由、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基金会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 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列出理事会审议情况,出席及表决人数比例、是否达到基金会章程要求,加盖基金会骑缝章,所有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3)《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格左上方有在线打印的事务号);

  (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后附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表格左上方有在线打印的事务号,若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干部,应提供人事组织部门批复或其他证明材料);

  (5)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向民政部提交材料前三个月内。如审计结论指出问题,基金会应就问题原因和相应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并经挂靠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

  (6) 理事长委托书(注明委托理由和基金会章程中的对应依据,由理事长任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

  (7)《全国性教育类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8);

  (8) 若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超出提交时限、会议纪要有特殊情况等),一并提交。

  材料资格要求:材料(3)、(4)一式2份,审计报告1份(原件),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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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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