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工作流程

  2.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申 请 者:教育部主管基金会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审议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根据网上填报说明完成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基金会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注明变更理由、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基金会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 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基金会骑缝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所有出席会议人员签字);

  (3)《基金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法定代表人签字);

  (4)《基金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

  (5)新章程(草案)(加盖基金会骑缝章,预留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位置);

  (6)有关单位同意作为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部函;

  (7)《全国性教育类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8);

  (8)由基金会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3)、(4)、(5)一式2份,其他一式1份。

收藏
(责任编辑:李娜)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