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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变更

  1.工作流程

  2.申请住所变更

  申 请 者:部主管基金会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需提交的材料:(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根据网上填报说明完成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关于××××基金会变更住所的请示》(注明变更理由、履行民主程序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基金会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 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基金会骑缝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所有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3)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基金会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4)《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5)《全国性教育类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8);

  (6)由基金会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3)、(4)一式2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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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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