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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注销登记

  1.工作流程

  2.申请基金会注销登记

  申请者:教育部主管基金会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经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理事会表决通过后2个月内

  需提交的材料:(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根据网上填报说明完成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

  (1)申请清算时需提交:

  ①《关于注销×××基金会并进行清算的请示》(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理事会表决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加盖基金会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②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基金会骑缝章,所有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③《全国性教育类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8)。

  (2)申请注销登记时需提交:

  ④《关于×××基金会申请注销登记的请示》(加盖基金会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⑤社会审计机构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

  ⑥基金会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

  ⑦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⑧《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

  ⑨ 基金会履行内部程序有效文件;

  ⑩《全国性教育类基金会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8);

  ⑪由基金会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5)、(8)一式2份,其他一式1份。

  注:注销登记程序

  ①按照章程规定,基金会应当召开理事会对终止动议进行表决。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我部认可。

  ②在挂靠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基金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意外的活动。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③清算结束后,向我部提交注销申请。

  ④我部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⑤民政部审查同意后,基金会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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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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