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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其他申报、备案事项

  报备机构:教育部

  申报事项:

  社会团体若参加国际性组织或与国际组织合作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参加××国家××的会议(组织)请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出访目的、接待单位背景材料、国际组织(单位)政治背景等;)

  2.《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3. 申报合作研究课题、研究计划、境外合作研究者政治背景、成果形式及用途。

  重要领导参加社会团体组织所组织的全国大型活动、重大活动,须提交如下材料:

  1.《关于拟邀请××领导参加社会团体组织会议(活动)的请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的重要领导名单、主要内容等;)

  2.《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社会团体组织的大型评比、庆典、论坛、研讨会、表彰、比赛等活动,需提交如下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组织××评比\庆典\论坛\研讨会\表彰\比赛的请示》(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范围、规模等;)

  2.《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材料形式要求:以上材料均需提交一式2份。

  以上申报事项须教育部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活动后社会团体将有关材料报挂靠单位、教育部备案。

来源:社团办收藏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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