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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章程

  工作流程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报。

  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修订章程的请示》(注明修订理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印章);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号,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左上方要有事务号);

  4. 修订前的《章程》;

  5.修订后的《章程》(加盖骑缝章,并预留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位置)及其电子版;

  6.新旧章程对照花脸稿;

  7.《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3至5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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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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