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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变更

  工作流程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需提交的材料:(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变更住所的请示》(写明变更理由、履行民主程序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 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骑缝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新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社会团体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同时写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号);

  5.《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6. 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3、4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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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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