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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工作流程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写明变更理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骑缝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号);

  4. 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团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新挂靠单位公章);

  5.《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需加盖公章);

  6.新章程及电子版(章程加盖社团骑缝章,预留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位置);

  7.《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8.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至6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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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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