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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

  工作流程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召开30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写明变更理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情况,具体变更内容等,加盖社团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 理事会会议纪要(须列出理事会审议情况,出席及表决人数比例、是否达到社团章程要求,加盖社团骑缝章,所有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号,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号);

  5.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6.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首先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网上填报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

  7.如审计结论存在问题,社会团体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并加盖印章,挂靠单位须在材料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8.理事长委托书(写明委托理由和社团章程中的对应依据,由理事长任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

  9.《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材料资格要求:材料2至7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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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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