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名称变更

  工作流程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30日内

  需提交的材料:(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的请示》(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情况、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情况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骑缝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号);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号,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需加盖公章);

  5.新章程(草案)及电子版(加盖社团骑缝章,预留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位置);

  6.章程修订说明(新旧章程对照说明全部修改内容,加盖社团印章);

  7.《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8.3名以上学术领域知名专家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

  9.提供强有力的学术支撑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2至6一式3份,其他一式1份。

收藏
(责任编辑:李娜)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