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部司局机构

社会团体换届

    工作流程

  1.社会团体换届申请

  审批机构:教育部

  提交材料时限:理事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

  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换届的请示》(内容包括拟换届时间、届次、筹备情况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换届方案(包括时间、地点、届次,会员代表规模,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组成原则,理事及常务理事规模,理事及常务理事人选条件,组成原则及名额分配办法,理事及常务理事会人员选举方式,换届工作领导机构情况,筹备进度安排等);

  (3)理事会会议纪要(应写明理事会换届方案己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加盖社团骑缝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会议主要议程;

  (5)《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登记表》(编号:js01);

  (6)《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推荐表》(编号:js02,拟任人选每人填写1份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领导干部拟任上述职务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7)《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材料形式要求:以上材料一式1份。

  2.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

  审批机构:教育部、民政部

  提交材料时限:不晚于章程规定换届时间前一个月

  需提交的材料:

  (1)《关于××××社会团体提前(或延期)换届的请示》(注明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理由、拟换届的时间、理事会审议情况等,加盖社团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2)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社团骑缝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社会团体提前/延期换届申请表(编号:14,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的时间不应晚于章程规定换届时间前一个月);

  (4)《全国性教育类社会团体挂靠单位审核意见表》(编号:js05);

  (5)由社会团体负责人签署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材料形式要求:材料(3)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1份。

  注:1.材料(3)在审查通过后应及时报挂靠单位和民政部备案。

    2.延期换届没有跨年度的,可以不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收藏
(责任编辑:李娜)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