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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践操作指南(第十九期)

2021-08-09 来源:政法司收藏

  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5年,国务院发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2017年,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同年,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了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在上述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各个地区和学校纷纷出台双一流建设办法和举措。本期操作指南介绍江西省在建立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绩效评估办法和东北大学在构建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上的做法和经验。

  江西省:建立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绩效评估办法

  为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建设成效,引导促进不同层次学科以建设目标为引领,突出贡献、聚焦特色、争创一流,江西省于2018年发布《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2018-2020年)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研字〔2018〕13号),推进本省“双一流”大学建设工作。

  一、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为南昌大学及列入省优势学科、成长学科和培育学科的33个学科。评估目的是通过建设绩效评估,掌握建设情况,加强监督指导,检验立德树人的成效,形成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引导和推动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汇聚一流资源,建设一流师资,培育一流团队,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全面扎实地实现建设目标。

  二、评估原则

  建设绩效评估遵循“对照方案、分步进行,突出重点、注重业绩,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重点评估建设效果与总体方案的符合度、建设方案主要目标的达成度、建设高校及其学科专业在第三方评价中的表现度。

  (一)对照方案、分步进行。南昌大学和各建设学科依据各自《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标杆学校、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学校在全国排位情况等进行对照评估。评估分为年度建设评估和期满验收两个阶段,年度建设评估由高校自评,教育厅抽评,侧重纵向比较,突出过程管理,重点研判学科建设进展;期满验收则侧重横向比较,突出立德树人、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创新能力、服务贡献和影响力等核心要素,重点研判学科建设水平。

  (二)突出重点、注重业绩。实行“关键指标重点关注,重要业绩一项过关”的评价办法。对于在《关键指标清单》中的指标给予重点关注,如果关键指标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突破,则可视情况认定建设成效。

  (三)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省教育厅通过“高校学科监测平台”采集及监测学科数据,形成学科建设分析报告。无论是年度建设评估还是期满验收都以建设目标与取得的实际成绩对比为依据,同时参照平台提供的学科建设分析报告确定评估结果。

  三、评估方式

  (一)年度建设评估

  1.在建设周期内的每年年末,南昌大学对本校整体建设及8个建设学科群进行年度建设评估,其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本校建设学科进行年度建设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政府学位办。

  2.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南昌大学整体建设进行评估,并抽取其他高校三分之一左右的建设学科,对照《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指标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评估结果。年度建设评估不分等级,着重肯定成绩和指出问题。

  (二)期满验收。

  1.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组织对南昌大学及全部建设学科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关键指标取得重大突破”或在全国排位进位明显的的高校或学科视情况认定为优秀,其余的按照评估方案进行考核,得分85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至84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关键指标取得重大突破”的学科,由高校提供证明材料,由验收专家组认定,省教育厅审核。

  3.接受评估的高校、学科均须提供真实客观的数据和相关支撑材料。

  (三)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在建设期内,建设高校和学科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力问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在意识形态、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发生重大事端、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以及发生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等,依责任与后果,相应核减考核分值、取消优秀资格直至确定为不合格。

  四、评估结果运用

  1.对年度建设评估结果问题较多、进展缓慢的建设高校或学科进行警示。建设高校或学科负责人作出检讨并提出改正措施。

  2.对连续两年均进展缓慢的高校或学科,省“双一流”建设领导小组将启动问责程序。对建设毫无起色的高校或学科撤销其建设资格,追回已拨建设经费,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按照各单位之间竞争的原则进行动态调整。

  3.期满验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建设高校和学科,将根据进位赶超的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性经费;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建设高校或学科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酌情扣回部分项目资金,最高将扣回30%的项目资金。

  东北大学:构建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进一步做好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的绩效管理,东北大学于2017年发布《东北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东大校字〔2017〕132号),以发挥绩效激励导向作用,引导各项建设在关键建设环节实现有效突破,产生高水平创新成果,提升学校整体建设水平和成效。

  一、基本原则

  学校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全面考查、科学评价、目标管理、动态支持、绩效激励、优胜劣汰”的原则,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方法对项目的建设、投入产出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为充分调动各项目建设积极性,学校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投入、绩效激励的主要依据,以强化目标导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建设效益,确保各项任务与目标顺利实现。

  二、组织机构

  学校一流大学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对各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同时,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一流大学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并协助一流大学建设领导小组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学校一流大学建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评价方式与内容

  绩效评价分为年度绩效评价、中期绩效评价和建设期总体绩效评价。绩效评价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项目目标任务书为基础评价依据,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评价;同时综合考量目标增量以及目标任务书内外的各项成效,对项目建设进展、实施举措、取得成效以及资金执行情况等进行定性评价,确保绩效评价客观、全面。

  (一)年度绩效评价

  年度绩效评价以校内自我评价为主,突出过程管理,重点关注建设进展。各项目建设部门对照目标任务书,开展绩效自我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并在校内予以公开。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高峰学科建设计划、高原学科建设计划项目建设部门负责人向校领导进行述职,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中期绩效评价和建设期总体绩效评价

  中期绩效评价和建设期总体绩效评价在项目自我评价基础上,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议。主要依据项目建设任务书中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评议。中期绩效评价和建设期总体绩效评价突出产出导向,重点关注学科建设水平。项目建设中期、期末,当年年度绩效评价与中期绩效评价、总体绩效评价合并组织开展,并按照中期绩效评价、总体绩效评价要求执行。

  四、评价结果及使用

  学校根据项目目标任务书中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强化激励约束,加强追踪问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一)评价结果等级。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项目中期绩效目标为建设期总体绩效目标的60%。对于取得重大突破标志性成果的项目可直接确定为优秀。重大突破标志性成果包括新增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高校人文社科奖一等奖及以上或作品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一级学科评估排名前两名或参评博士点学科前10%。年度资金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绩效评价原则上不可评为优秀。

  (二)评价结果使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后续支持的主要依据,学校将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项目资金额度。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项目给予绩效奖励;对项目建设不力或与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项目,相应采取减少或暂停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项目总体绩效评价结果是学校对建设项目实施绩效奖励和下一轮建设项目评选的重要依据,对总体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取消后续支持,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一流大学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学校发展核心指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每年学校领导对建设绩效较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一流大学建设中期和建设期末,学校举行一流大学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评选一流大学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学科、团队及个人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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